传习录中(第9/51页)
盖《大学》“格物”之说,自与《系辞》“穷理”大旨虽同,而微有分辨。“穷理”者,兼格、致、诚、正而为功也。故言“穷理”,则格、致、诚、正之功皆在其中;言“格物”,则必兼举致知、诚意、正心,而后其功始备而密。今偏举“格物”而遂谓之“穷理”,此所以专以“穷理”属知,而谓“格物”未常有行。非惟不得“格物”之旨,并“穷理”之义而失之矣。此后世之学所以析知、行为先后两截,日以支离决裂,而圣学益以残晦者,其端实始于此。吾子盖亦未免承沿积习,则见以为“于道未相吻合”,不为过矣。
【译文】
来信写道:“您教人以致知、明德,却不让他们即物穷理,倘若使那些内心昏蔽的人深居静坐,不闻圣人的教诲,难道能使他们致知、明德吗?纵使他们在静中有所觉悟,稍稍体悟到本性,那也是像佛家定慧一样毫无实用的见地,真的能够通晓古今、达乎事变,并且将其用于天下国家的实事上去吗?您说‘认知是意念的本体,事物是意念的作用’‘格物就好比是纠正君主心中的不正之念’。这话虽然显示出超高的悟性,独到而不落俗套,但恐怕并不符合大道吧?”
我所说的格物致知,正是穷理的意思,并没有禁止学生去穷理,导致让他们深居静坐、无所事事。但如果认为即物穷理便像前文所说,追求外物而忽视内心存养,则是错误的。昏蔽之人如果能够在事物上体察心中的天理,进而实现其本心的良知,“愚笨的人也一定会变聪明,柔弱的人也一定会变刚强”。只要天下至大的根本得以确立、天下通达的大道得以畅行,九经之类的规范可以一以贯之,没有任何遗漏,还需要担心缺乏经世致用的本事吗?那些顽固不化、孤守虚静的佛家、道家之徒,正是因为不能在事物上体察心中的天理,进而实现心中的良知,反而抛弃伦常,将寂灭虚无当作常态,因此无法齐家、治国、平天下。谁说圣人穷理尽性的学问会有这样的弊病呢?
心是身体的主宰,而心的清澈明亮就是我所说的本然具有的良知。清澈明亮的良知因感应而发动就是意念。有良知而后有意念,没有良知就没有意念,良知难道不是意念的本体吗?意念发用必然有对象,这个对象就是事。比如意念发动于侍奉双亲,那么侍奉双亲便是一件事;意念发动于治理民众,那么治理民众便是一件事;意念发动于读书,那么读书便是一件事;意念发动于听取诉讼,那么听取诉讼便是一件事。但凡意念所发动之处,都有事物的存在。有这样的意念便有这样的事物,没有这样的意念便没有这样的事物,事物的存在难道不是意念的作用吗?
“格”字的含义,有人用“至”字来解释,如“格于文祖”“有苗来格”,其中的“格”就是“至”的意思。然而“格于文祖”必定是内心纯乎孝顺诚敬,对于生死幽明之事都能够合乎天理,才可以称之为“格”;苗人顽固,只有推行礼乐教化之后才算是“格”。所以“格”字也有“正”的含义,不能仅仅用一个“至”字来解释它所有的含义。如“格其非心”“大臣格君心之非”的“格”,都是“纠正其不正之处使其归于正当”的意思,这里就不能用“至”字来解释。《大学》中“格物”的意思,又如何能够断定是用“至”字而不是“正”字来解释呢?如用“至”字的含义,必须说到“穷至事物之理”,这样才解释得通。这样用功的关键全在一个“穷”字之上,用力之处也全在一个“理”字之上。如果即去掉“穷”字,又去掉“理”字,直接说“致知在至物”,这样说得通吗?所谓“穷理尽性”,是圣人既定的教诲,在《易经·说卦》中有记载。假如“格物”之说确实是“穷理”的含义,那圣人为什么不直接说“致知在穷理”,而是要转个弯,不把话说尽,导致后来的各种是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