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北魏政权中期的战争模式(第12/17页)

……今计彼戍兵,多是胡人,臣前镇徐州之日,胡人子都将呼延笼达因于负罪,便尔叛乱,鸠引胡类,一时扇动。赖威灵遐被,罪人斯戮。又围城子都将胡人王敕勤负衅南叛,每惧奸图,狡诱同党。

愚诚所见,宜以彭城胡军,换取南豫州徙民之兵,转戍彭城;又以中州鲜卑增实兵数,于事为宜。[63]

按,尉元提到的两名叛乱胡人都是“子都将”,地位较高。“呼延”为匈奴旧姓,“敕勤”也可能是敕勒异写,这些人都属于臣服于魏的北方民族成员,似应是骑兵兵种。“南豫州徙民之兵”,意思有些模糊。南豫州是魏在淮北地区设立的一个小州,本身不可能提供太多兵员,只能是来自北方的士兵在此驻防,[64]“徙民之兵”可能是汉人罪犯充兵为营户者。“中州鲜卑”则可能是驻防内地的拓跋骑兵。而在这一时期,彭城等前线重镇的驻军,已经逐渐由从农户中征发的一年期戍兵组成(时称蕃兵),说明尉元的意见得到了采纳。这方面最明显的史料存在于《魏书·薛虎子传》中。薛虎子从孝文帝太和初年任彭城镇将、徐州刺史,驻防彭城长达十一年,他的军队中有大量来自征发民户的士兵:

时州镇戍兵,资绢自随,不入公库,任其私用,常苦饥寒。虎子上表曰:“……窃惟在镇之兵,不减数万,资粮之绢,人十二匹,即自随身,用度无准,未及代下,不免饥寒……”[65]

薛虎子上书的目的,是认为戍兵们独自保管十二匹绢,常因计划不善而发生经济困难,所以他建议由州镇长官统一管理这些绢,购买耕牛农具,由戍兵们耕作屯田。当时朝廷批准了这个建议。可见这些士兵从家乡带来十二匹绢作为在战区的衣食开支。薛虎子本传还提到:“在州戍兵,每岁交代,虎子必亲自劳送。”可见这些士兵的服役期都是一年,所以每年都要有一轮士兵交接工作。

那么,何以见得这中携带着绢的士兵都是从普通民户中征发,而非来自职业性、终身性的部族骑兵,或者贱民营户?在已经实行了三长制(党族、闾、里三级)的东魏时,宗室元孝友曾论及这种戍兵和绢的关系:

令制:百家为党族,二十家为闾,五家为比邻。百家之内,有帅二十五,徵发皆免,苦乐不均。羊少狼多,复有蚕食。此之为弊久矣。……请依旧置,三正之名不改,而百家为四闾,闾二比。计族省十二丁,得十二匹赀绢。略计见管之户,应二万余族,一岁出赀绢二十四万匹。十五丁出一番兵,计得一万六千兵。此富国安人之道也。[66]

元孝友的思路是:一百户(一族)民众之中,有闾长五人,邻长二十人,这些人不服兵役,是很大的浪费;所以他建议,一百户内只设四位闾长,八位比长,就节约了十三人。每十二人缴纳代役(赀)绢一匹,当时北魏户籍上共有“二万余族”,即二百余万户民众,可多收二十四万匹绢,供应一万六千名士兵。可见服兵役或缴纳代役绢,是“丁”(非贱民身份的成年男子)的义务。这种兵称为“番兵”,一方面因为他亲身服役一年,代表了十二名家乡的“丁”轮番服役一年;另外,这种兵每年都要“交代”即替换一次,也有轮番之意。薛虎子时每名戍兵带十二匹绢,到元孝友时为十五匹绢供养一兵,可能是兵役制的细节变化,或者有州郡政府的克扣截留。

与薛虎子基本同时,太和初年宗室拓跋平原任齐州刺史。这里与刘宋并不接壤,但距离较近,所以也有河北地区的戍卒驻防,拓跋平原对这些人待遇较好,“北州戍卒一千余人,还者皆给路粮”[67]。到北魏后期,定州的一名官员负责送本州戍兵到荆州服役,乘机贪污“兵绢四百匹”,可见士兵们都带着绢赴前线。[68]北肃宗朝李韶曾任冀州刺史,政绩较好。他去世下葬之后,“有冀州兵千余人戍于荆州,还经韶墓,相率培冢,数日方归”[69],可见这些冀州戍兵都是普通民户而非职业化的军户,所以对本州父母官有感情。从这些事例可以看到,从孝文帝前期到世宗、肃宗朝(480—520年代),北魏在与刘宋政权交界的徐州、荆州地区,有大量来自河北地区的一年期戍兵(或称为番兵)驻防。另外,到肃宗朝,宗室元澄曾建议:“羽林虎贲,边方有事,暂可赴战,常戍宜遣蕃兵代之。”[70]说明当时亦用禁军士兵驻防南线边界,但元澄认为这些人应主要用于机动作战,长期驻防则应用蕃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