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北魏政权中期的战争模式(第13/17页)
薛虎子提出对戍兵们的绢“集中管理”的做法,似乎逐渐形成惯例,所以在北魏后期,南朝军队与魏军作战中经常缴获大量绢布。比如498年魏军与南齐军裴叔业部战于涡阳一带,齐军一战获胜,“斩首万级,获生口三千人,器仗驴马绢布千万计”[71]。次年,齐军攻破魏军据守的马圈城,“(齐)官军竞取城中绢,不复穷追”[72]。506年,梁军发动北伐,韦叡所部攻破魏军的合肥城,“俘获万余级,牛马万数,绢满十间屋”[73]。可见只要魏军驻防之处都会有大量的绢。对比拓跋焘末年的宋魏之战(450年),宋军王玄谟部占领碻磝城,也缴获了魏军大量物资,但其中没有绢布。[74]可见经过460—490年代北魏的军事转型,驻防南方战线的主力已变为以代役绢供养的步兵。
贱民性质的兵户或营户
在北魏中期,具有世袭贱民性质的兵户(或称营户)越来越多。这些人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从被征服地区、部族的民户转化而来;二是罪犯充军代替刑罚。
拓跋焘末期为了防御刘宋北伐,曾于450年“曲赦定冀相三州死罪已下”,编入军队作战,已见前文。到拓跋濬在位的和平(460—465年)末年,冀州刺史源贺曾上书建议:“自非大逆手杀人者,请原其命,谪守边戍。”[75]获得批准。源贺所任冀州是当时民户稠密之地,亦在拓跋焘时以死罪补兵的三州之中。且源贺上书时未有重大战事,所以这个政策应具有普遍性和长期性。
将征服地区的民户作为军户,有一例证是原刘宋青州治所东阳的孤儿高聪。献文帝初年魏军占领青齐地区后,高聪随当地人被迁入平城一带,“与蒋少游为云中兵户,窘困无所不至”,后因同族官员高允向孝文帝推荐,方免除了兵户身份。[76]这是在北魏上层有亲属援引的情况,对于更多的青齐兵户,则难有这种脱籍机会。
贱民兵户和平民一年期戍兵一起服役,承担的作战任务不会有太大区别。但在补给或立功奖励方面可能有所区别。488年魏军对南齐作战失利,齐军攻克醴阳城。北魏朝廷“诏醴阳被掠之兵,有得还者,赐绢二十匹”,大臣公孙邃(公孙表之孙)则向朝廷“奏为贵贱等级”,被孝文帝称赞采纳。[77]公孙邃是要求给曾被俘士兵的绢数有所区别,体现出贵贱之分。这种区分大概不会是军官与士兵的官阶之分,因为区区二十匹绢对于军官来说无足挂齿,所以这里要体现的应当还是贱民兵户与平民戍兵之间的区别。
兵户和平民戍兵相比,最大特点就是没有固定服役期限,终身不能脱役。孝文帝太和十二年(488年),曾诏令“镇戍流徙之人,年满七十,孤单穷独,虽有妻妾而无子孙,诸如此等,听解名还本”[78],是对老年兵户的优免政策,但只针对无子孙之人,如果有子孙则不能解除兵户之籍,且子孙应继续服役。
到世宗景明元年(500年),南齐的寿春(寿阳)城投降北魏,魏军在此“置兵四万人”驻防,这些军队中就包含部分兵户贱民。次年,诏令“免寿春营户为扬州民”[79],因为寿春隔在淮南,处于南方萧梁军队包围中,局势险恶战事激烈,故用放免兵户为民的政策激励其战斗意志。寿春战事频繁,不可能减少兵员数量,所以这些放免的营户肯定还要继续从军,不过待遇有所提高。
在世宗朝长期担任扬州刺史、驻防寿春的李崇,曾遇到一起士兵逃亡的案件,“定州流人解庆宾兄弟,坐事俱徙扬州”,后其弟解思安“背役亡归”[80],似是逃回了家乡。这说明罪犯充军一直是寿春重要的兵员来源。同在世宗朝,官员徐纥因结党营私被流放枹罕,似亦被充军,当时惯例“捉逃役流兵五人,流者听免”,徐纥因捕捉这种逃役流兵满五人被放归。[81]这也说明充军兵户待遇低下,且终生难脱兵役,所以逃亡现象比较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