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制度的价值与多变的代价(第8/9页)
就像在上面关于发达工业化国家的论述一样,这种观点表明了国际机制赖以存在之原则的道德缺陷。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应该放弃或推翻目前的国际机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或者国际能源机构运行所赖以存在的那些原则,反映了国际体系中最强大国家的利益和意识形态。但是,制度培育的合作本身也许会缓解这些原则中固有的非常严酷的不平等状况。信息的交流以及南方和北方精英之间的个人接触,一些组织的创立,如世界银行和一些旨在推动发展的联合国专门机构,可能多多少少地将北方的资源转移到南方,并限制发达工业化国家的自私和剥削倾向。因此,从结果论者的观点来说,目前的国际经济机制可能更优于政治上任何切实可行的选择,虽然它们所赖以存在的原则从道德上说是有缺陷的。但是,这种对现存国际经济机制合理性的认可是有条件的,它并不能解除发达工业化国家应该力图修正这些国际制度所含有的不公正原则的责任。[2]
从普世主义的道德标准来看,对现存国际机制的改进更可能是渐进的而非突发的,它建立在通过成功的合作所带来的相互了解基础上。这并不是要我们忽略自我利益,而是要我们对自我利益作重新定义,以使它少些短视的色彩,多一些移情性的含义。优势集团的移情倾向,在具有完善功能的国际制度中,比起接近于霍布斯的“人人为战”的国际自然状态更有可能得到发展。因此,通过修正目前的国际机制,而不是放弃并完全重新开始,更可能促进普世主义道德的理想。不考虑自我利益的现实,来制订道德上有价值的国际机制的抽象计划,无疑是空中楼阁。
外交政策和多变的代价
人们经常认为,外交政策的制定者们应该尽可能地保持行动的弹性,要“保留选择性”。乍看起来,这是一个不错的建议,因为世界政治事件的不可预测性需要我们谨慎从事,以便能面对新情况时改变政策。然而,政府时常会作出这种或那种承诺,出于某些原因,它们似乎不能遵循那些强调保持行动最大余地价值的人所提出的建议。
本书的论述有助于理解这种在传统外交政策分析的智慧与国家实践之间的不一致之处。世界政治中充满了不确定性,国际机制通过提供信息减少不确定性,但仅仅当政府在已知的规则和程序中行动,以及即使在背信弃义的压力下仍遵守承诺的范围内,国际机制才发挥这种作用。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只有当政府预计到它们需要与目前同它们订有协定的国家在未来也要达成协议时,它们才有执行那些已有协定的动机,即使这样做可能是痛苦的,它们也愿意去做。此外,有限理性理论使我们明白,即使不考虑各国政府对国际机制的服从因素,它们也并不能像纯粹的理性行为者那样保持一种高度的政策选择弹性,他们需要依据粗略的概测规则来引导其行动。
如果世界政治中存在大量的实力相等的小行为者,那么希望通过国际机制来减少不确定性的普遍要求,并不会导致这类制度的创立。国际环境将会更接近于霍布斯所描绘的那种人的生活处于“卑污、残忍和短寿”的模式中。但正如我们所看到的,现实情况是,在发达工业化国家的国际政治经济关系中,关键行为者的数目很少,这才使得每一个国家有作出和维持承诺的动机,从而说服其他国家也这么做。
行为者将自身委付于国际机制,意味着它决意在未来涉及特定议题时,约束对自身利益的追求。这样,在其他情况下可能显得可取的政策选择——实施限额,操纵汇率,在一场危机中储藏自己的石油——按照机制的标准就是不可接受的。一项机制的成员如果破坏了其中的规范和规则,它们就会发现其声誉也受到了一定的损害,这种损害比它们根本没有加入这一机制时还要大。而一个不可靠的伙伴的声誉,可能妨碍一个政府在未来达成有利可图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