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制度的价值与多变的代价(第2/9页)
促进合作的机制的重要性,支持了曾在第一章讨论过的制度主义者的观点,即国际制度有利于实现世界政治中的共同利益。但是,在这里我们对这一观点的论证基于现实主义的假设,而非基于“世界福利”或“全球利益”标题下的普世主义假设。我们认为,国家是利己主义者,是建立在它们自身利益观念基础上而行动的理性行为体。不过,即使在这些限制性的条件下,为了达到国家的目标,也需要建立制度。
现实主义为分析合作与纷争提供了良好的开端,因为它的批判性逻辑结构以及对个人和国家的悲观主义假定,不主张我们在考虑问题时仅仅从良好的主观愿望出发;此外,它为我们理解二战结束后世界政治经济的演变提供了极有价值的洞见。不过,这种理论还需要修正,因为它没有考虑到,国家对其利益的认识以及国家对自己目标的追寻,并不仅仅取决于国家利益和世界实力的分配,还取决于信息的数量、质量和分配。当信息的不确定性减少时,在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不可能达成的协议,往往会是切实可行的。与在信息欠缺的环境下相比,个人和政府在信息充分环境下的行为是不同的。在世界政治中,不但权力,而且信息也是一项重要的体系变量。即使在每一体系中基本国家利益和权力分配都是相同的,但是如果一种国际体系包含的制度能产生大量高质量的信息,并且关键的行为者能在合理平等的基础上利用这种制度,那么它就可能比没有包含这些制度的那种体系产生更多的合作。我们不应抛弃现实主义,因为它的许多见解是我们理解世界政治的根本(Keohane, 1983),但对它的确需要作出修正,以反映提供信息的制度对国家行为所产生的重要影响。
因此,当我们考虑霸权之后的合作问题时,我们需要考虑到制度的因素。那些认为国际制度并不重要的理论,无助于我们理解国家在自身利益的推动下,是在何种条件下成功地实现合作的。在当代世界政治经济形势下尤其如此,因为当代世界有大量重要的国际机制,而这些机制是在美国霸权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们即使在美国霸权衰落后仍促进了合作。目前,我们似乎处于一个潜在的转变时期,即从二战后20年的霸权合作时代过渡到新的阶段,或者是一个充满纷争的时代,或者是一个霸权之后的合作时代。是合作还是纷争占优,基本取决于政府如何更好地利用已有的机制来建立新的协议,并确保相互之间遵守旧有的机制。
不过,明白制度——广义上以习惯与预期来界定,而非以有雄伟建筑的国际组织来界定——的重要性,并不会使我们滑入旧的思维习惯中。在“通过法律达到和平”或世界政府的词眼下来考虑制度,并没有多大的用处。推动合作的制度并非是要对各国政府指手画脚,确切地说,制度是帮助政府通过合作追寻它们自身的利益。机制提供信息,并降低交易成本,从而推动国家间协议的达成及其分散化实施。因此,以是否有效地集中起权威来对机制进行评价会产生误导的结果。我们也没有必要将推动合作的制度推而广之。实际上,既然机制依赖于共同利益,还依赖于使集体行动问题得以克服的具体条件,当数量较少而志趣相投的国家对制定和维护关键规则承担责任时,那么机制就会发挥最大的作用。最后,各种国际制度并不需要纳入到一个整体性的体系中。世界政治中的合作几乎经常是不完整的,并非所有的合作难题都可以从整体上将它们整合在一起。
世界政治中的制度建设是一项充满挫折与艰辛的工作。共同利益经常很难发现或维护。此外,集体行动会导致缺乏远见的行为,正如卢梭那个有名的故事所揭示的,猎人可能会单独去追捕兔子,而不是与其他猎人合作捕鹿(Rouseau, 1755/1950, p.238)。然而,制度还是值得构建的,因为它们的存在与否决定了政府是否能有效地为共同的目标而合作。甚至更重要的是,我们应该力图去维护那些持续存在的有价值的国际制度,因为维护这些制度的难度比建立新制度的难度要小得多,而如果没有这些制度,我们就必须付出巨大的代价去发明和建立相应的制度。包含丰富信息的制度能降低不确定性,从而在面对未来的危机时促成协议的达成。由于制度在创立的时候并没有考虑到会在哪些问题上推动合作,国际机制具有超越其初始具体目标的潜在价值。因此,不能仅仅以在一段时间内如何有利于实现国家利益来评价某些制度;相反,对制度价值的充分评价,依赖于其在未来对那些难以确定问题的解决究竟能够作出多大的贡献。在对世界政治中未来不确定事件的估计中,我们应该意识到任何消极的事件——不管是暗杀、政变,还是拒不还债——都是可能的,而我们需要做的就是要确保这些事件不要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