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战后时代的霸权合作(第12/25页)

毫不奇怪的是,法国石油公司仍强烈地对此持反对态度。并不仅仅是由于法国的战败而使其被侮辱性地贴上“敌对集团成员”的标签,该公司担心阿拉穆科交易会削减其在伊拉克的石油产量,而法国石油公司在该地区拥有一定利益。因此,它就与泽西公司和索科里公司一起寻求加入阿拉穆科公司。此外,法国政府也表示强烈的抗议,认为美国政府应承担责任,并威胁将在法国本土对泽西公司采取直接的行动以进行报复。[8]

法国石油公司加入阿拉穆科公司的要求由于沙特阿拉伯国王阿布德·阿尔-阿齐兹的反对而受阻,阿齐兹宣布他不会同意将阿拉穆科公司的任何部分出卖给非美国公司(Anderson, 1981, p.155)。不过,由于国务院一直密切地关注着公司间的谈判,因此它认识到法国抗议的严重性。1947年2月,国际贸易政策办公室的副代表保罗·尼采(Paul Nitze)建议在不废除《红线协定》和激怒法国的基础上解决该争议,即让泽西公司将其伊拉克石油公司的利益转让给索科里公司,然后单独加入阿拉穆科公司。[9]但泽西公司和索科里公司拒绝了该建议。

虽然在伊拉克石油公司成员间规定的条件使得《红线协定》无效,但却使法国从伊拉克石油公司的产量中比本来规定的比例获得了更多的石油份额,并使泽西公司和索科里公司答应支持增加伊拉克石油公司的产量。和古勒宾金公司进行的谈判被延长了,据说,古勒宾金公司告诉索科里公司的卡斯,如果他不“尽可能地做成一笔合算的买卖”的话,他自己将为人所不齿。古勒宾金的王牌是他要在伦敦提起诉讼,威胁要把伊拉克石油公司的内幕向公众公开;结果,诉讼在法庭开庭之前在庭外得到解决。[10]

这段插曲反映了有关霸权合作的几个重要问题。首先,虽然从政策的相互调整来说,合作是可以实现的,但这个实现过程并非是一个和谐的过程。合作产生于纷争的现实以及对纷争的预测之中。其次,在这个事件中,合作的困难性部分反映了这样一种状况:即缺乏一致同意的制度,以建立一个足以交涉的框架。实际上,是美国政府和美国公司想瓦解伊拉克石油公司这个旧机制的意愿首先导致了争端。

尽管美国官员在获得其目标的过程中不停地解决越来越多的难题,并且的确遇到了很多麻烦,但是美国最终成功地控制了阿拉伯石油,个中反映的实际上是这样一个事实,即霸权的真实存在。与英国就《英美石油协定》进行谈判时所遇到的困难,比在美国国内进行谈判时遇到的困难小。在《红线协定》问题的谈判中,美国双管齐下,一方面威胁要打破旧的制度安排,一方面承诺将对在重建的中东石油格局中进行合作的伙伴给予补偿,这样,英国、法国以及古勒宾金都被纳入新的协定。虽然并没有形成一个正式的国际机制,但我们所定义的霸权合作出现了。

霸权与合作的相容性再次表明,国际合作并不依赖于国家间完全的平等。强调“国家间的不平等”(Tucker, 1977)并不就是否定政策相互调整的可能性,虽然这可能意味着强国与弱国所作出的调整将是不同的,也是不均衡的。的确,关于战后时期的合作是否建立在预先确立美国统治的基础上是可以争论的。在石油问题上就是这样。在美国公司和美国政府采取近乎粗暴的行动废除了《红线协定》以确保美国在沙特阿拉伯的优势之后,美国就愿意向欧洲保证它将获得充足的石油供应,只要欧洲继续支持美国的领导地位。同样,在财政和商业政策上,美国在通过马歇尔计划为合作提供积极的动力之前,就已经向英国炫耀并展示其优势能力。英国的储备水平只能支持其战时购买,但却不足以保证其战后的财政独立,因此,美国在战时努力说服英国同意取消其在30年代制定的歧视性贸易壁垒(Kolko, 1968, pp.280—294)。美国在战后继续对英国施加压力,这一点特别显著地表现在1946年的《英国贷款》问题的谈判中(Gardner, 1956/1980, pp.188—207)。与在石油政策上一样,霸权统治的建立先于经济利益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