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有限理性与自我利益的再界定(第6/13页)

然而,即便是现实主义学者有时也必须承认,并非所有的国际行为都能以利己主义加以解释。例如,汉斯·摩根索曾宣称外交政策的终极目的可能源自法律与道德原则。其论述的独特之处在于,他并非认为理想主义观念对决定目标无足轻重,而是认为权力是外交的必要手段,所谓“即时的目标就是权力”,因此,在外交政策分析中可以将理想因素忽略不计(1948/1966, p.25; pp.84—85)。正如许多学者所指出的,这种论调的缺陷在于,权力的形态绝非是单一的,对“权力的追求”也形式各异,其特点部分取决于行为者所追求的终极目标(Wolfers, 1962, pp.81—102),同时也取决于施加影响时的具体情境(Baldwin, 1979)。在论及外交目标时,沃尔弗斯认为国家有时会遵循自我克制的政策,即“视国际团结、法治、诚实或和平高于国家安全和自我保存这样的目标”(Wolfers, 1962, p.93)。他认为尽管国家奉行这一政策的情况会很少,但并非绝无可能(Wolfers, 1962, p.94)。

在一个民族主义及爱国主义道德的影响力丝毫没有减退的时代,以自我克制目标为先、国家的自我保存为次的情况可能寥寥无几。但是并不排除存在这种可能性:参与决策的具有影响力的集团会珍视像和平这样的人类共同事业的价值,并对政府施加压力以改变其外交政策。这可能会导致对国家利益更为适当的解释,对他国福祉的更多关注,为和平事业作出更大妥协,或对权力和暴力的使用施加更多的限制。如果国际主义、人道主义、和平主义理想得以成功实现,国家最终将从中获益还是受损,将取决于具体的环境。但无论何种情况,追求有克制的目标必将成为现实的选择。

沃尔弗斯尤为关注军事和安全问题,因为在这一领域,自我克制的代价可能是丧失国家的独立。在一个国家的独立仍面临严重威胁的时代,奉行自我克制政策的国家寥若晨星,这是不足为奇的。但是,尽管奉行自我克制政策一旦失败,代价异常高昂,但在风险较低的领域,如世界政治经济领域中,自我克制政策仍偶有出现。不管怎样,沃尔弗斯的论述至少使我们认识到利己主义模式绝非放之四海而皆准。我们借用理性的利己主义假设,已经说明了“权力的分裂必然导致纷争”这一逻辑推论的不足之处。这一目的完成之后,我们可以将此暂置一旁。

然而,对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作出严格的区分,以此来放宽利己主义的假设,则可能使这一问题困惑难解。利己主义既可以表现为深谋远虑,又可以表现为鼠目寸光。而对利他主义则很难清晰界定,因为表面看来是利他的行为总能被解释为具有利己的目的。人们也许会认为,利他主义者倾向于牺牲自我,而不愿违犯原则或看到他人受难。因此,要确认某一给定行为是属于利他的还是深谋远虑的利己行为,常常是不可能的。这一问题很具有启发性,它反映出了自我利益这一概念的弹性。与其争论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之分,我们还不如去探询民众和组织是如何定义“自我利益”的,他们所关注的信仰和价值观是什么?

这里问题的关键在于,行为者怎样看待自身利益与他人利益的关系?利益的相互依赖达到何种程度?对别国福祉的相互依赖又达到何种程度?我们可以设想以下四种不同的情况。

1.行为者对他国的福祉无动于衷。这是一个纯粹霍布斯式的世界,各行为主体之间彼此毫不相关。但是出于同样的原因,一次囚徒困境博弈并非世界政治的真实反映,而只是现实世界中很少有的一种现象。要知道,国家间的联系始终在不断的发展之中。

2.行为者只在别国行为会影响自身的情况下才关注他国福祉。我们把这种情况下的利益称为工具性相互依赖(instrumentally interdependent)下的利益。囚徒困境中的利己主义者之间就具有这种利益:每人都考虑自身行动对他人的影响,但并不是出于对他人利益本身的关怀,而是因为担心自身的背叛行为会招致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