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理性选择与功能的解释(第11/11页)

结论

在这一章,我们已经看到理性的利己主义的模型并不必然预言,在无政府状态下,纷争将会盛行于各个独立行为者之间的关系中。相反,这个模型起着很大的作用,不仅仅在于它说明了任何人是否可能被排除在享受通过集体途径提供的收益之外,也在于它揭示了同样的博弈者之间的互动是否能够持续地进行下去。如果利己主义者监管着相互之间的行为,以及它们中间足够多的人愿意在其他人合作的条件下也愿意合作,那么它们就可能会调整彼此的行为,以减少纷争。它们甚至还会创设和维持在本书中被称为机制的制度之类的原则、规范、规则和决策程序。这些机制通过为行为者行为提供指南,来促进未经谈判而达成的调整行为的发生。特别重要的是,我们将在第七章看到,机制可能为挣扎在“有限理性”限制下的行为者提供“粗略的概测规则”。就如第六章所说明的,即使对处在谈判中的符合古典意义上的理性行为者来说,机制在使它们达成相互有益的协议上也是有帮助的。被设计出来的合适的制度,能够帮助利己主义者即使在没有霸权国家存在的情况下也能够进行合作。

因此,理性选择分析在其自身的意义上,能够帮助我们批判现实主义单调的要么霸权不可避免要么就是冲突的陈述。当我们根据理性选择理论,并且以一种谨慎的态度看待国际制度的重要意义,来对现实主义进行重新考察时,我们就能够意识到现实主义的弱点和优点。我们可以清除掉包围在现实主义周围的一些貌似真实的东西,然后重新思考其为我们学者所拥护的观点的逻辑和经验基础。


注 释

[1]为了研究的目的,这里的讨论使用的是博弈论的术语和图式,以说明集体行动问题。然而,重要的是,承认奥兰·扬所说的“操纵性”谈判模型,对于从行为者的立场来研究这个问题也是同样重要的。操纵性的模型强调“战略互动和不完全信息都是存在的”。我们在这一章的后面部分会看到,这两个条件与国际机制所扮演的功能作用都是高度相关的。对操纵性谈判模型的论述,可参考Young, 1975,特别见第303—318页;Schelling, 1960/1980以及1978。

[2]人们经常认为,任何进行很多但却有限次数博弈的囚徒困境博弈,都将与一次博弈一样,导致同样的非合作性解决结果。但是哈丁(Hardin, 1982, pp.145—150)已经给出足够的理由,认为理性的博弈者将不会作出不准确的估算,以致出现这种有悖常理却又违背自己利益的结果。但是,要相信那些现实生活中的博弈者真的会如哈丁所说的这样去做,当然是困难的。

[3]我采用阿尔钦为《国际社会科学百科全书》(1968, p.404)所撰写的“机会成本”的定义,即“最受重视的机会被遗弃时所具有的价值”。

[4]科恩清楚地指出了功能解释的有效性并不取决于功能学派理论的有效性,后者在人类学研究中,主要是由马林诺夫斯基和拉德克里夫—布朗(Radcliffe-Brown)发展出来的。科恩认为,有目标的(理性选择)和达尔文主义的理论构成了功能解释的两个主要形式,虽然他还论证说,在功能理论中可以确认具有“拉马克(Lamarck)式的进化思想”以及自欺欺人的成分,不过这一点对我来说,是颇让人怀疑的。对功能主义的一些重要的区别,可参考Nagel, 1961,pp.520—535。从协调人类行动的功能意义上来阐述社会中的规则,这方面的文献见Heymann, 1973。(拉马克,法国生物学家,最先提出生物进化理论,后称拉马克学说。——译者注)

[5]集体物品理论,正如本章前面部分探讨的,与一些市场失灵问题是有关的,这种问题的出现,部分是因为被生产物品的特性和参与生产的行为者数目,这些因素导致了交易成本和信息问题。我们在下一章会探讨这些问题。然而,在“次品市场”这个例子中,即使没有通过集体途径供应的物品的存在,市场失灵也会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