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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辩方有用的证人实际上很少,因为很难从反面的角度去论证律师所说的事实。只有杰茜的阿姨支持了辩方律师的说法。火车站的搬运工能证实被告恰巧错过了第一班火车,转而乘七点十五分发出的第二班列车前往利物浦。辩方还找出了那天早晨载被告去火车站的马车夫(工号二一三八),他说凭自己的感觉,那天被告应该刚好能赶上五点十五分的第一班火车。在控方的盘问下,马车夫似乎有些动摇了。当被问到如果他四点半的时候在弓区接到被告,有没有把握让被告搭上五点一刻的火车这个问题时,他回答说大雾确实使马车行驶得相当慢,但他承认雾的浓度其实并不很大,完全能保证全速前进。同时他还承认了自己是个狂热的工会支持者。公诉人运用技巧故意把话题引到这一点上,好像这才是最重要的证据一样。最后辩方还叫上了一些来自于各行各业的证人,他们不仅对被告做出了很高的评价,还盛赞了阿瑟·康斯坦特无瑕而光辉的一生。

在庭讯第三天的结案词中,查尔斯律师令人信服地指出了控方起诉书中的薄弱之处,他还统计了起诉书中假设证据的数量以及它们之间的互相依赖性。他还宣称陪审员们必须对达普顿太太的证词慎之又慎,大家应该知道她根本无法把自己所看到的证据和自己想当然的推论区分开,她仅仅因为被告和康斯坦特先生的情绪比较激动就认为他们在吵架。他仔细地剖析了达普顿太太的证词,说明这份证词事实上完全支持了辩方的观点。他让陪审团必须记住没有任何确凿的证据(不论是马车夫还是其他人)能证明被告在十二月四日早上五点二十五分到七点十五分之间进行过任何复杂多变的行动。而对于控方来说最为关键的证人(他指的当然是戴蒙德小姐)到现在还没有找到。即便她死了,而且尸体被发现了,也无法给予控方的推理任何支持,因为被恋人抛弃的想法已经足以让她寻死了。除了含混不清的信件外,没有任何能证明她不名誉的证据——要知道控方的论断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这一点。至于被告对死者怀有政治上的猜忌,在一定程度上更像是旁人的臆断。大家都知道,他们俩很快就成了朋友。对于凶案发生的具体时间,医学方面的证据基本倾向于稍晚些的时间,而被告在七点十五分就已经离开了伦敦。莫特莱克在达普顿太太的茶里下药的想法是非常荒谬的;绝顶聪明的温普先生说门闩事先就被破坏了,这个说法早已被训练有素的退休侦探格罗德曼先生所否决。他严正地警告陪审团,如果他们宣判被告有罪,他们不仅会使一个无辜者因最薄弱的间接证据而遭受屈辱的死刑,还会使全国的工人失去一个最真挚的朋友和最好的领袖。

查尔斯先生有力的结论得到了听众经久不息的掌声。

斯皮戈特先生在做控方的结案陈词时,请求陪审团因被告犯下了如此邪恶且精心准备的罪行而裁定他有罪。他指出,这种案例在任何文明国家里都是闻所未闻的。他的智慧和知识全被用在了邪恶的方面,他甚至还把自己的声望拿来作伪装。所有的证据都表明被告是有罪的。那一夜他收到了戴蒙德小姐的来信,信中谈及了一桩令她觉得羞耻的事,(有可能)还提到了女孩的自杀意图。收到信后被告马上上楼去谴责康斯坦特,接着他跑到了女孩租住的地方,证实他最担心的事已经发生了。他立刻制定出了带有魔鬼般天才的复仇计划。他告诉达普顿太太他准备去达文波特,因此即使计划失败,警方在短时间之内也不会找到他。他真正的目的地是利物浦,因为他打算离开这个国家。不过正是这个环节使他的计划露出了破绽。他为自己安排了一个天衣无缝的不在场证明,好让别人相信他在清晨五点十五分已经搭上了前往利物浦的火车。马车夫事先并不知道他并不打算乘那辆车,而是要回到格罗弗街十一号里犯下这桩丑恶的罪行,他很可能早就在房东太太的食物里下过药以排除干扰。之后他在利物浦的现身(他确实乘上了第二班车)正好能验证马车夫的证词。那一夜他既没脱衣服也没睡觉;他一直在计划着使这一穷凶极恶的计划臻于完美;大雾作为一个意想不到的帮凶掩盖了他的行动。在被告身上表现出了嫉妒、疯狂、复仇的渴望,以及对政治权力的欲求——这都是人性的表现。它们可以让被告争取到众人的同情,但并不能使被告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