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宗教会议里我们要讨论的事宜(第14/31页)

因此,我们清晰地知道,每一个城镇都应该从圣会选一位博学虔诚的市民来担当神父,且他的日常开支应该由圣会报销,至于他是否结婚,这个也不作要求。他应该有几个助手,他们结婚与否也不作要求。这些助手的任务就是帮助他管理教会、传道和行圣礼,希腊教会现在正实行这样的制度;在未来的日子,因为可能会有许多逼迫或者与异端派的争执,所以为求专心研究,有些圣教父自愿不结婚,因为随时有可能要应付争执或者丧命。于是罗马教皇无理的干预,直接下命令禁止神父结婚。这样做简直就如魔鬼的做法一般,正如圣保罗做出的预言,“这儿将来有人怂恿人们……禁止嫁娶”等。(《提摩太前书》第五章第十二节)这就是导致众多不能言表的痛苦的原因,并导致希腊教会脱离我们,带来了无尽的分离、罪恶、羞耻和丑闻,就像魔鬼所做的一切或它的建议。现在我们应该做些什么?

我的建议就是婚姻应该重获自由,每个人有结婚或不结婚的自由。然而我们要这么做的话,就必须对教会的财产进行不同的管理和支配,全部教会律例也要废弛,只允许少量教士俸禄落到罗马。我觉得贪心是导致这种并不贞洁之贞洁的一个根源,其导致的结果便是人人都希望做神父,人人都想要他的儿子学做神父,并不是为有一个贞洁的生活,而是想要不劳而获,因为即便没有做神父,也可以有贞洁的生活,这种不劳而获的想法是违反上帝在《创世记》第三章的命令,即“你必汗流满面,才能得食”。他们却这样诠释这句话:他们的劳动就是祈祷和举行弥撒。我说的不是那些未经上帝委任的教皇、主教、教堂职员和修道士。如果他们愿意没事找事做,那就让他们自己担着吧。我说只有上帝所委任的以传道和服务圣礼的教区神父,他们应该走近人民,过着家庭般的生活。为避免危险和犯罪起见,教会议会应该准许他们有结婚的自由。因为上帝没有束缚他们,任何人都不能束缚他们,即便是天上的天使也不能,教皇更不能。凡教会律例所命令相反的,都是废话和空谈。

再者,我劝告以后被委任以神父一职的人,无论如何都不要宣誓过独身生活,倒应该反对主教,他无权要求这样的誓言,只有魔鬼才会提出这种要求。但是若有人被迫或自己愿意说“只要人性的弱点允许”这句话,有的人就这么说,那就让大家把这几个字消极解释为:“我不宣誓过独身生活,因为人性的弱点不许其过独身生活,只能允许人拥有天使的坚毅和神的美德。”(《彼得后书》第二章十一节)因此,他应该问心无愧,且不为一切誓愿所拘束。那些还没有结婚的人究竟该不该结婚,我不能提供任何建议。这问题该听从教会的规定,同时依靠自己的判断。但是有一群可怜的人,他们现在家庭生活不和,蒙受羞耻,而且良心还承受很大压力,因为他们的妻子侮辱地被称作“神父的娼妓”,他们的儿女也被称为“神父的野种”,对这些人我不会隐瞒我忠实的意见,也不会吝啬给他们安慰。坦白地说,在这方面我会动用我的权力。

还有许多可恶的神父在很多方面都逃脱了该受的责备,除非原因是出于人性的弱点或者是与女人有了不名誉的事,他们双方决心一起结婚生活,对彼此忠诚。即便一起结婚生活会受到大众的羞辱,他们也能做到问心无愧。其实他们两个人在上帝面前真正结婚了。我认为,既然他们双方下决心一起生活,他们就应该忠实于自己的良心,他就应让她做合法的妻子,忠实地做她的丈夫,不必理会教皇是否准许,或是否违背教会律例与俗世的法律。拯救自己的灵魂,比一切专制的、武断的和邪恶的法律更重要。救赎良心不必理会这些法律,而且这些法律并不是上帝所命令的。以色列人从埃及人那里偷窃他们应得的工钱(《出埃及记》第十二章三十五节、三十六节),仆人也从无良的主人那里偷窃他所赚的工钱,你就应该仿效他们的做法。同样,你可以从教皇那里偷窃你所应得的妻子儿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