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博科夫(第2/4页)

开始,在一个谨小慎微的老朋友的忠告下,我有些缺乏勇气,曾想匿名出版此书。但当我意识到这样的伪装很可能是违背了我自己的目标时,我想我马上就后悔了,于是,我决定在《洛莉塔》上署上我的名字。四家美国出版商——W、X、Y、Z,依次得到了本书的打印稿,他们也找人浏览了此书。而《洛莉塔》给他们带来的震惊程度甚至连我那位谨小慎微的老朋友F·P也始料未及。

的的确确,在古代欧洲,直到十八世纪(明显的例子可以举出法国),在喜剧,生机贯注的讽刺文学,甚至一个优秀诗人在俏皮嬉戏的心情下表现出的神韵与气势中,故意的淫荡内容也并非是一种离题的虚饰;同样,现代社会中,“色情描写”也确实包含着平庸陈腐,拜金主义以及叙述的某些严格的法则。淫秽猥亵必然与平庸无奇相伴,因为任何审美愉悦必然完全被简单的性欲刺激所取代,而后者要求用最传统的词汇向读者描述那些动作。那些陈旧刻板的法则必然为色情文学家所继承,以使他的主顾们感到同样满足的安逸。比如说,就像那些侦探小说所迷惑人的那样,如果你不读完小说就弄不清凶手的身分,这些小说迷就会厌恶这种艺术的独创(试想想谁会读一篇不含任何对话的侦探小说?)因此,在色情小说中,动作必然只限于那些陈词滥调的交媾;风格、结构和意象永远不应该去分散读者那温吞水似的淫欲。小说中必须包含有性场面的交替,其中间的段落要尽力压缩,只需保证有感觉的连缀、最简单设计的逻辑桥梁、主要的阐述与解释即可,以便读者能跳过这些而同时又明白大致的情况,这样他们就不会有被耍弄的感觉(一种源于儿童时代千篇一律的“真正的”动人故事而形成的心理)。此外,书中的色情场面还必须循序渐进,逐级增强,并配以新的变化,新的组合,新的性内容,参与者的人数也要稳步增加(在一场塞德游戏中他们引进了一个园丁),这样一来,到书的结尾时,形形色色的淫邪经验已经比前几章要充实了许多。

《洛莉塔》开头部分的某些技巧(比如汉勃特的日记)把我最初的一些读者引入了歧途,使他们误以为这将会是一部色情小说。他们渴望不断出现那些撩人情欲的场景,当这些断绝时,阅读也就中止了。他们感到厌烦,遂把书扔到了一边。我想这也是那四家出版公司都没把我的打印稿看完的原因之一。他们是否认为此书应当归入色情之列我并不感兴趣,他们拒绝买我的书并非基于我对待题材的方法,而是针对这题材本身。那时,至少有三个题材对大多数美国出版商来说还是完全的禁区,另外两个是:黑人和白人相互通婚,并且和谐美满、子孙满堂;彻底的无神论者生活幸福充实,活满一百零六岁后才安然逝世。

有几种反应十分有趣;一位读者向我建议说,他的公司可以考虑为我出版,条件是我要把洛莉塔换成一个十二岁的小男孩,他被农夫汉勃特在谷仓里诱奸,周围的环境贫瘠荒凉。这一切都要用简短有力的“真实”句子加以陈述(“他干得如癫似狂。也许我都会干得如癫似狂,我想上帝干起来也会这样。”诸如此类)。尽管任何人都该知道我讨厌象征和讽喻(这部分因为我和弗洛伊德学派早有旧怨,部分因为我对制造文字神话的人和社会学家们作出的那些判断感到厌恶),可还是有一个自作聪明的读者在翻过《洛莉塔》的第一部后就把它描述成“古老的欧洲诱奸了年轻的美国”,而另一个人则从中发现了“年轻的美国诱奸了古老的欧洲”。出版商X的智囊团被汉勃特搞得大光其火,连书的一百八十八页尚未读到,就天真地给我写信说书的第二部似乎太长。出版商Y另有意见,他对书中没有一个好人而感到遗憾。出版商Z则说,如果他出版了《洛莉塔》,我们俩都将被送进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