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略特(第4/5页)

我们只须从那些最伟大的诗篇当中取出若干典型诗行进行一番比较,便不难看出那里面种种结合的类型曾是何等繁富多样,另外许多半带伦理性的“崇高”标准又是何等迂阔不着边际。因为归根结底,并不是那些情感,那些组成部分的强度与“伟大”,而是那艺术过程,那在熔化发生时所出现的压力等的强度,这才是那最主要的。波罗与弗朗西加的对话一节的确使用了某种明确情感,但是那节诗里的强度则与一般经验所给予人们的那类强度印象绝不相同。再有这章诗也并不比第二十六章,亦即攸里西斯的水行的那章更加强烈,尽管这后者没有凭藉任何情感。实际上情感的炼制转化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多种多样的类型;阿伽门侬的遭弑或奥赛罗的剧痛所造成的艺术效果较之但丁诗中的一些场景显然更为逼似原型。在《阿迦门侬》中,那艺术情感与一名目睹者的情绪几无区别,至于在《奥赛罗》中,那艺术情感简直就是那主角自己的情感。但是艺术与现实的区别往往是绝对的;在艺术的结合上,阿迦门侬的遇弑与攸里西斯的航行几乎会是同样复杂。不拘哪种情形,这里都有着一个诸元素的融合问题。济慈那首颂歌中所包含的许多感受实际上与夜莺并无多大关系,但是不知由于夜莺这个名字动人,还是它的名声响亮,那里的种种情感还是被很好地归到了一起。

上面我极力攻击的那个观点也许即是所谓的灵魂本体统一说一类的玄学理论:而我的意思也无非要说,一位诗家并不存在着什么“个性”须待表达,他所具有的只是一种特殊工具,亦即仅是媒介而非个性,在它里面种种印象经验往往会以不同于一般,甚至意想不到的方式去进行着新的结合。一些印象经验对其本人可能非常重要,但在诗中却无地位,另方面一些在诗里变得很重要的印象经验,但对某个个人,对他的个性也许只起微弱作用。

为了加强上面业已阐明(还是弄糊涂了?)的观点,我将引诗一节作为佐证,这诗故意取得偏僻一些,以便更好引人注意:

我想我该狠狠责备自己, 

因为我对于她过于迷恋, 

虽然我必釆取非常手段

为她报仇雪冤。难道春蚕 

也是为了你才不辞辛苦? 

为了你竟不惜毁掉自身? 

难道许多爵爷宁可爵爷

不当,也要用钱供养美妇,

也要去贪求那片晌之欢? 

为何你要故意歪曲正道, 

使人一命悬于法官一句

判词?说得好听些吧,为何

不让养马聚众,为她报仇?

在这一节诗中,那积极的情感与消极的情感全都结合到了一起(这点从它的上下文来看极为明显):一方面是美的强烈的吸引,另方面是丑的同样强烈的诱惑,而丑又不但与美对比,而且破坏着美。这种对比情感的平衡便出现在与这段讲话相协调的那个戏剧场景之中,而仅仅场景本身则与那平衡不够相称。这个我们不妨称之为戏剧提供的一种结构性情感。但是那整个效果,那主导情调的取得则是来自这样一个情况,即一些飘浮感受与那剧中不很明显的情感具有着某种天然联系,因而一拍即合,共同构成了一种新的艺术情感。

因此个人的种种情感,生活当中具体事件引起的那些情感并不能使一位诗人写出出众或精彩的作品。一个人的具体情感可能相当单纯、粗糙、甚至平淡无奇。但是他诗作中的情感则异常复杂,只不过不是一个人日常生活中那些复杂情感的复杂。造成诗作怪诞这种错误的原则之一便是企图寻索新的情感去加以表达;结果新的不曾寻来,只找见了一些乖谬东西。诗人的职责并不在于去发现新的情感,而主要在利用一般情感,将其提炼成诗,藉以表达在实际情感中很少存在的种种感受。一些他不曾体验过的情感将与他熟悉的那些一样可以供他使用。因此我们不能不认为“在平静中追忆起的情感”这一公式实在有失确切。因为诗既非是情感,也非是追忆,也非是按其原义所谓的平静。诗乃是一种凝聚专注,一种得自凝聚专注的崭新事物,它来源于那计数不清的广阔经验,这些对忙于实际事务的人几乎完全不是经验;另外这种专注的发生既很少是自觉行为,也很少是熟虑结果。这些经验并不是靠“追忆”得来,它们在最后的聚合过程当中虽也可能出现所谓“平静”,但也仅是一种附带现象。当然这决非是问题的全部。在诗的写作上,确有相当一部分是有意识的和要熟虑的。事实上那不高明的诗人正是在该有意识时他无意识,而在该无意识时他却意识十足。这两种错误都容易使得他太“个人化”。诗并不在渲泄情感,而恰是要逃避情感;不在表露个性,而在逃避个性,当然这里所说的需要逃避的真正含意也只有那有个性与情感的人才会懂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