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第3/5页)
吃罢了早饭,他继续写连载小说。字句不断地打他笔尖下流出来,尽管他常常放下笔来查词典,或者翻阅那本修辞学著作。他时常乘停笔的当儿,一口气把一章读一遍,或者再读一遍;他安慰自己说,尽管他手里在写的,并不就是他自以为蕴藏在心里的伟大作品,无论如何,他这是在学习作文,并且训练怎样组织、表达自己的思想。他辛辛苦苦地一直写到断黑,才上阅览室去查阅杂志和周刊,直到十点钟阅览室关门才回来。他一个星期的工作程序就是这样。每天白天写三千字,晚上煞费苦心地钻研杂志,特别注意编辑先生们认为适宜刊载的小说、杂文和诗歌。有一点是肯定的:这批五花八门的作家所做到的,他也做得到,并且只消给他时间,他们做不到的,他也会做得到。他高兴地在《新书新闻》上看到一段东西,讲到给杂志写稿的作家的稿酬,说的并不是什么罗德雅德·吉卜林每个字可以拿到一块钱,而是第一流杂志的稿费最低两分钱一个字。《少年之友》当然是第一流的杂志啦,那么照这稿费率计算起来,他当天写好的三千字就可以换到六十块钱——等于在海上干两个月的工钱!
星期五晚上,他完成了这篇连载小说,一起两万一千字。照两分钱一个字,他计算了一下,这将使他拿到四百二十块钱。这一星期的工作可真不坏。他手头从来没有过这么多的钱。他不知道怎样才能把它花光。他掘到了一个金矿啦。从这个财源,他可以永远取之不竭。他打算再添点衣裳,订好多份杂志,买几十本他眼前不得不上图书馆去查阅的参考书。可是这四百二十块钱当中还是会有好大一笔钱花不掉。这叫他烦恼,后来他想到可以替葛特露雇一个用人,给玛丽安买一辆自行车,才定下心来。
他把这份厚厚的手稿寄给《少年之友》,星期六下午,打好了一篇关于潜水采珠的文章的腹稿,他前去看罗丝。他预先打了个电话去,她就亲自到门口来迎接他。他身上那股熟悉的、生气勃勃的热劲儿又像潮水般涌出来,冲击着她,像给她的当头一棒。这股劲儿似乎钻进了她的身子,暖烘烘地奔流在她的血管里,它发出了力量,叫她直哆嗦。他握住了她的手,紧盯着她的蓝眼睛,脸上不由得热辣辣地涨得通红,可是八个月来,太阳光给他的脸蛋新上了一层紫膛色,使脸红看不见了,然而却保护不了那截脖子,还是被硬领擦伤了。她留意到被擦出的那道红痕,觉得好笑,可是一望到他的衣裳,这种感觉就马上消失了。这身衣裳实在称他的身——这还是他第一套定做的衣裳呢——他看上去仿佛瘦了一点儿,模样更美了。还有,原来的布鸭舌帽已换上了呢帽,她就命令他把它戴上,然后赞美他仪表不凡。她记不起自己什么时候像这样高兴过。他这种变化是她一手造成的,她觉得骄傲,心里燃烧着要进一步帮助他的热望。
可是最彻底的,又是最叫她高兴的变化,是他谈吐上的变化。他不但讲得比过去更正确,还讲得更流利了,他的词汇里也添了不少新词。然而,只消他心情一激动,或者热情一高涨,就又回复到过去的老一套:发音含糊,吃掉末一个辅音。再说,在他试用学到的新词的当儿,常常会结结巴巴得叫人听来怪别扭的。另一方面,除了讲得流利以外,他还流露出一种轻松、诙谐的心情,这叫她喜欢。他过去的那份幽默感和好开玩笑的脾气,使他受到自己同阶级人们的欢迎,可是他至今没法当着她的面发挥,因为词汇不够,训练不足。他如今刚在使自己适应这环境,并且感到自己不完全是个外来的闯入者。可是他过于战战兢兢了,甚至到了拘谨的程度,这就让罗丝在活跃程度和想象力方面掌着主动,自己只追随着她,绝对不敢超前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