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第29/63页)

冬天来临,娱乐的方式以及劳动的内容都改变了。每逢星期日,家里所有的人,甚至乡亲邻里,无论男女,劳动之余,都聚集在一个低矮的大厅里。那儿生着炉火,备有葡萄酒、水果、点心,还有一个小提琴手拉琴伴奏,大家翩翩起舞。德·沃尔玛夫人次次不落,场场必到,起码是要在那儿待上一会儿,因为她的在场能够让大家玩得不会过分。她自己也不少跳舞,虽然只是同自己家的人跳。我刚听说这种办法时,开始还觉得不太合乎新教的严格作风。我把自己的想法跟朱丽说了,她基本是这么回答我的:

“纯粹的道德已经是清规戒律太多了,如果再给它增加一些无关紧要的形式上的东西,那很可能适得其反,把主要的东西给损害了。据说,大部分僧侣就是这么种情况,他们深受千百条无用的清规戒律的束缚,连什么是荣誉和美德都弄不清楚了。这种缺陷在我们这里虽说没那么严重,但我们也并未就完全没有受到影响。我们教会里的那些人,正如我的宗教在圣洁性方面优于其他所有的宗教一样,他们的智慧也大大超过其他各种宗教的教士,但是,他们也有着一些似乎是基于偏见而非根据理智所制定的信条。他们谴责跳舞和欢聚就是根据这其中的一条信条,好像跳舞比唱歌要坏得多似的,好像这两种娱乐并不是同样受大自然的启迪似的,好像大家聚在一起进行一种纯洁和正派的娱乐活动,开开心心地玩玩,是一种罪恶似的。而我,我则不这么认为。我想,男女聚在一起,只要是公开地搞娱乐活动,那就是无可指责的,反之,最值得称道的事情,只要是在私底下进行,那就是值得怀疑的[21]。男人与女人命中注定是互为彼此的,而大自然的目的也是要通过婚姻的形式把他们结合起来。任何虚伪的宗教都是反对天性的;只有我们的宗教是在遵循天性,并纠正天性中的谬误,给我们以一种适合于人性的神圣教诲。因此,我们的宗教绝对不会在世俗的障碍之外,再增加一些连《福音书》都没讲的、而且是违背基督教义的清规戒律。我倒想问一问,让那些已届结婚年龄的青年男女在众人的目光的注视下,懂得自珍自重地相互表达爱慕之情,大大方方地交往,有什么不对的?不这样,你让他们在什么地方有机会相见呀?让他们通过一种愉快的、有益身心健康的、并且适合年轻人活泼天性的活动,男女双双大大方方地相互认识了解,而且,在众目睽睽之下,没人敢越雷池一步,这有什么地方冒犯了上帝了?还能想出比这更好的办法,至少在外表上不欺骗别人,并向那些想了解我们的人展示自己的优点和缺点,让他们不得不爱我们吗?彼此既然想要相爱,难道不该相互取悦吗?两个有道德的信奉基督的人想结合在一起,难道不该让自己的心去萌发上帝要求他们产生的彼此间的爱吗?

“在那些没完没了的左限制右束缚的地方,在那些把天真无邪的娱乐当做罪孽加以惩罚的地方,在那些男女青年绝对不敢公开地相聚,刻板呆滞的牧师只知道以上帝的名义宣讲清规戒律,弄得人人自危,愁苦烦闷的地方,究竟是个什么状况呢?大家都在躲避受到大自然和理性谴责的难以忍受的专横。不让活泼开朗的年轻人享受他们应该享受的快乐,那他们反而会寻求更加危险的欢乐。不许他们公开相会,那他们就巧作安排,私下幽会。由于老是偷偷摸摸,仿佛有罪似的,他们反而想去犯罪了。天真无邪的娱乐总是喜欢在光天化日之下进行,而罪恶则是在阴暗的角落里发生的,光明正大与偷偷摸摸从来不能长期共存。”说到此,她握住了我的手,像是要把她的愧悔之意和她的纯洁的心意传达到我的心中似的又说:“我亲爱的朋友,有谁能比我们对这条格言体会得更深的呀?如果我们两个像我们一贯的那样始终热爱美德的话,如果我们早点发现私下幽会中隐藏着的种种危险的话,我们在这么多年中会少受多少苦难和折磨,会少感觉多少内疚,少流多少眼泪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