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爱(第6/10页)
基督徒在信仰实践中所说的一切表示自己不配的话,在外界看来,与趋炎附势的人在暴君面前卑鄙虚伪的奴颜婢膝无异,至多也不过是一种自贬的方式,与中国的绅士称自己为“敝人、愚兄”没什么不同。基督徒所表达的,其实是他们不断更新的努力(不断更新是因为不断地需要)。他们要努力打消对自己以及对自己与上帝的关系的错误看法,即便在祷告时,我们的本性也不断地让我们产生这种错误看法。一旦相信上帝爱我们,我们就本能地相信,他这样做不是因为他是大爱,而是因为我们本质上可爱。古希腊人毫不羞愧地遵从了这种本能,他们认为,好人“深受众神的青睐”是因为他们自身的价值。基督徒因为接受了更好的教导,所以采取了一种圆滑的方式。我们绝不会认为自己拥有什么优点,值得上帝去爱。但是,瞧,我们的忏悔多么彻底!正如约翰·班扬在描述自己第一次虚假的皈依时所说:“当时我想,没有哪一位英国人比我更讨上帝的喜悦了。”这一招失败后,我们就献上自己的谦卑,认为这会得到上帝的欣赏。上帝无疑会喜欢这点喽?倘若上帝不喜欢这点,那么,我们清楚地认识到自己仍然缺乏谦卑,并且虚心地加以承认,就一定会讨上帝的喜悦。就这样,在极其隐秘的深处,以极其微妙的方式,上帝爱我们是因为我们可爱这种想法始终存在。我们是镜子,我们的亮光完全来自照耀我们的太阳。承认这点容易,长期意识到它却几乎不可能。无论多么少,我们自身肯定有一点点亮光吧?我们肯定不完全是受造物吧?
上帝的恩典让我们像孩童一样,全然、乐意地接受了自己的需求,为自己完全依靠上帝而快乐,从而摆脱了那种荒谬的、从不彻底承认自己匮乏的需求(甚至需求之爱)。我们变成了“快乐的乞丐”。罪使人的需求增多,好人为这些罪感到难过,但对罪带来的新的需求不感到十分难过,对自己作为受造物本身所具有的那种无辜的需求则一点不感到难过。因为,那种认为我们拥有属于自己的东西、能够凭借自己的力量将上帝赋予我们的善保持片刻的错误想法,那种被我们的天性当作最后一件宝物紧抓不放的幻想,让我们始终不得快乐。我们就像游泳的人,想要保持双脚或一只脚、甚至一只脚趾触地,而实际上,失去那个立足点,他就可以尽情地冲浪。彻底放弃对自己固有的自由、力量和价值的要求,我们就会得到真正的自由、力量和价值。这些东西真正属于我们,正是因为上帝将它们赋予了我们,而我们也知道(从另一种角度说)它们不“属于我们”。这时候,阿诺道斯才摆脱了自己的影子。
上帝也会改变我们对彼此的需求之爱,这种需求之爱需要同样的改变。在现实生活中,人人都不时地需要(有些人在大多数时候都需要)他人的仁爱,这种爱是大爱本身在他人身上的体现,会去爱不可爱之人。尽管我们需要这种爱,但却不想要这种爱,我们希望别人因我们聪明、美丽、慷慨、正直、有用而爱我们。一旦觉察到有人在向我们施以这种最高层次的爱,我们就会深感震惊。这点已经是广为人知,所以,居心叵测的人才会假装对我们怀有仁爱,因为他们知道这会伤害我们。对一个希望与你和好,重新获得你的情爱、友爱或爱情的人,你若说:“作为基督徒,我宽恕你”,彼此的争吵只会继续。说这种话的人当然是在撒谎,但是,假如这种话在真实时不会伤人,就没有人会假心假意地说它,以伤害对方。
举一个极端的例子,我们就可以看到,接受、不断地接受别人对自己的爱(这种爱不取决于我们自身的优点)是何等地困难。假定你是个男人,婚后不久即患上了不治之症,只能活上几年,无用、虚弱、丑陋、讨厌,依靠妻子养活。你原本希望使家庭生活富裕,结果却使它日益贫困;甚至连神智也不健全,无法控制自己,不时会大发雷霆,提出各种各样的要求,必须予以满足。假定你的妻子给予你无尽的照料和同情。你若能欣然接受这点,毫无怨恨地接受这一切而无以回报,甚至没有令人生厌的自贬(这些自贬其实只是变相地要求宠爱,要求确信对方对自己的爱),你所做的就超出了纯粹自然的需求之爱的能力范围。(毫无疑问,你妻子所做的也超出了自然的给予之爱的能力范围,但这不是眼下讨论的重点。)在这种情况下,接受比给予更难,或许也更有福。以上虽是一个极端的例子,但它说明的问题却具有普遍性。我们都在接受仁爱,每个人身上都有不能让人自然而然喜欢的地方,对此别人若不萌发自然之爱,绝不为错。只有可爱的东西才会得到人们自然的喜爱,否则,我们还可以叫人们喜欢吃变质的面包、喜欢听机钻的声音。尽管人人都有不可爱之处,有了仁爱,我们就可以得到宽恕、同情和爱;抛却仁爱,别无他途。拥有好父母、好妻子、好丈夫或好儿女的人都可以确信,自己不时地在接受仁爱(就某个特定的性格或习惯而言,可能一直都在接受),亲人们爱自己不是因为自己可爱,而是因为大爱本身在他们身上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