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爱(第5/10页)

上帝创造了我们的天性,赋予了我们给予之爱和需求之爱。给予之爱天生是上帝的形像,因相似而与上帝接近。但是,这种接近未必是,对所有的人而言并非都是,趋向上的接近。慈爱的母亲、仁慈的君主、好心的老师可能常常表现出与上帝的相似——不断地给予,但是却没有趋近上帝一步。需求之爱,据我所见,与大爱(即上帝)没有任何相似之处。更确切地说,他们相关、对立,当然,不是恶与善这种对立,而是果冻与果冻模子这两种形式间的对立。

除了这些自然之爱外,上帝还可以赐给我们一份更好的礼物。鉴于我们的思维喜欢区分和分类,你也可以说,赐给我们两份礼物。

上帝让我们分享他自己的给予之爱,这种给予之爱与他纳入我们天性中的给予之爱不同。我们天性中的给予之爱为对象谋求好处,从来不是单纯为了对象本身。它们谋求的好处不是偏向于自己能够给予的,就是偏向于自己最想得到的,要么就是符合自己为对象生活的预先规划。但是,来自上帝的给予之爱——在人身上运行的大爱本身——则完全是无私的,它渴望那些于对象本身最为有益的东西。此外,天性中的给予之爱总是指向他发现具有某种内在可爱之处的对象——情爱、爱情或共同的观念吸引他去爱的人;要不就是知恩图报、值得一爱的人;或是其孤苦无助能够打动他的人。但是,来自上帝的给予之爱却使人能够爱那些本质上不可爱的人——罪犯、仇敌、低能儿、麻风病者、脾气不好的人、自命不凡的人、冷嘲热讽的人。最后,上帝还通过一个极大的悖论使人能够对他产生给予之爱。人给予上帝的东西,没有一样不已经是上帝的,这句话当然有道理。既然一切都已经是上帝的,那么,你给予了什么?显然,我们可以不将自己、自己的心、自己的意志交付给上帝。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也可以将它们给予上帝。按理说是上帝的、离开他片刻都不能存在的东西(就像歌声是歌唱者的),上帝却让我们以一种特殊的方式拥有,以便我们能够自由地奉还。“我们的意志唯有属于你,才属于我们自己。”正如所有的基督徒都知道的,我们还有一种方式可以给予上帝,即,帮助陌生人,因为每一位接受我们衣食帮助的陌生人都是基督。不管我们知道与否,这显然都是对上帝的给予之爱。大爱可以在那些对他一无所知的人身上运行。圣经《马太福音》那个比喻中的“绵羊”既不知道隐藏在他们探望的囚犯身上的上帝,也不知道探望之时隐藏在自己身上的上帝。(我认为这整则比喻讲的是上帝对异教徒的审判,因为在希腊文圣经中,这个比喻的开头提到上帝召集“万民”到他跟前,“万民”很可能指的是外邦人。)

人人都会同意,这种给予之爱来自上帝的恩典,应该称作仁爱。但是,我还必须加上一点,这点也许不太容易接受。在我看来,上帝还赐予了我们另外两份礼物:对他的超自然的需求之爱和对彼此的超自然的需求之爱。前者指的不是对上帝的欣赏之爱,即对上帝的敬慕。对这个高级的(实际上是最高级的)话题,我能说的甚少,会在后面稍稍提及。我说的这种爱,它不奢想自己是无私的,表现出一种无尽的匮乏。像河流自己开拓河道、神奇之酒在倒出时即为自己预备了酒杯一样,上帝将我们对他的需求转变为对他的需求之爱。更奇怪的是,他在我们心中创造了一种超乎自然的接受仁爱的能力。鉴于需求在本性上如此接近贪婪,而人类也业已变得如此贪婪,上帝赋予我们的这种能力似乎是一种奇怪的恩典。尽管奇怪,我仍然认为事实就是如此。

我们首先来看对上帝的超自然的需求之爱,它来自上帝的恩典。当然,这种需求不由恩典所生,它早已在那里,(正如数学家所说)是“已知的”。人是受造物本身就决定了人有需求,而这种需求又因为人的堕落无限地增加。上帝的恩典赋予我们的,是对这种需求的彻底承认、清楚的意识和完全接受(即使不完全接受,有所保留,至少也是乐意接受)。因为,倘若没有上帝的恩典,人的愿望和需求是相互冲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