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习录中(第6/51页)

如今将“尽心、知性、知天”视作格物致知,使得初学之人还不能一心一意地为学,就马上责备他不能像圣人那样生知安行,这就像是捕风捉影,让人茫然不知所措。这不是让人疲于奔命吗?现如今的格物致知学说的弊端,已然暴露无遗。你所谓“务外遗内,博而寡要”,不也是这种过失所造成的吗?这是做学问最紧要的地方,在这里出错,往后便步步皆错了。这就是我之所以要冒着天下之人的非议嘲笑,不顾身陷险地、招致罪祸,喋喋不休地宣传我的观点的原因,实在是不得已而为之啊!

【一三六】

来书云:“闻语学者,乃谓‘即物穷理’之说亦是玩物丧志,又取其‘厌繁就约’[218]‘涵养本原’[219]数说标示学者,指为晚年定论,此亦恐非。”

朱子所谓格物云者,在即物而穷其理也。即物穷理是就事事物物上求其所谓定理者也,是以吾心而求理于事事物物之中,析心与理为二矣。夫求理于事事物物者,如求孝之理于其亲之谓也。求孝之理于其亲,则孝之理其果在于吾之心邪?抑果在于亲之身邪?假而果在于亲之身,则亲没之后,吾心遂无孝之理欤?见孺子之入井,必有恻隐之理,是恻隐之理果在于孺子之身欤,抑在于吾心之良知欤?其或不可以从之于井欤,其或可以手而援之欤?是皆所谓理也。是果在于孺子之身欤,抑果出于吾心之良知欤?以是例之,万事万物之理莫不皆然,是可以知析心与理为二之非矣。夫析心与理而为二,此告于义外之说,孟子之所深辟也。“务外遗内,博而寡要”,吾子既已知之矣,是果何谓而然哉?谓之玩物丧志,尚犹以为不可欤?

若鄙人所谓致知格物者,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也。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也。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致吾心之良知者,致知也;事事物物皆得其理者,格物也。是合心与理而为一者也。合心与理而为一,则凡区区前之所云,与朱子晚年之论,皆可以不言而喻矣。

【译文】

来信写道:“听说您对学生讲,朱熹‘即物穷理’的学说就是玩物丧志,然而又拿朱熹关于‘厌繁就约’‘涵养本原’的几封信给学生看,认为这是朱子晚年确定的学说,这样恐怕不妥吧。”

朱熹所说的格物,就是在即物而穷其理。即物穷理就是在事事物物上探求确定的道理,是用自己的心在事物上探求道理,这就将心与理一分为二了。在事物上探求道理,好比在双亲身上探求孝顺的道理。在双亲身上探求孝顺的道理,那么孝顺的道理究竟是在自己的心中,还是在双亲的身上呢?假如真的在双亲的身上,那么双亲过世之后,我的心中就没有孝顺的道理了吗?看见小孩坠入井中,必然会有恻隐之心,那么恻隐的道理是在小孩身上,还是在我心中的良知上呢?我是不能为了救小孩而跳入井中呢,还是施以援手把他拉上来呢?这都是所谓的道理。这些道理是在小孩的身上呢,还是出自我心中的良知呢?以此为例,万事万物的道理都是如此,这样便足以明白:将心与理一分为二是错误的。将心与理一分为二,这是告子“义外”之说,孟子曾经深切地批判过。“注重外在而忽视内心,追求博学却不得要领”,你既然已经知道这样不对,为什么还要这样说呢?我说“即物穷理”就是玩物丧志,你认为还有什么不妥的呢?

我所说的格物致知,是将我心中的良知推之于万事万物。我心中的良知就是天理。将我心中的良知推之于万事万物,那么万事万物都合乎天理。推广我心中的良知就是“致知”,万事万物都合乎天理就是“格物”。这就把心和理合二为一了。把心和理合二为一,那么我前面所说的,以及我关于朱熹晚年之论的说法,就都不言而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