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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实倒是在地图上那个地点边上用墨水模糊不清地记了下来,只是未引起人注意。第二个被绑架的女人的尸体首先被发现,漂浮在印第安纳州拉斐德商业区的沃巴什河,就在65号州际公路之下。

据报案,第一个失踪的年轻女人是在俄亥俄的贝尔维迪遭绑架的,靠近哥伦布,很久之后才在洛恩杰克以外密苏里州的黑水河中被发现。尸体上加了重物。别的尸体都没有加重物。

第一个受害者的尸体被沉入遥远地区的水中。第二个就从一座城市那儿抛入一条河的上游,在这种地方尸体无疑很快就会被发现。

为什么?

他开始搞的那一个藏得很好,第二个却没有。

为什么?

“随意得叫人绝望”是什么意思?

第一个,第一个。关于“第一”莱克特医生是怎么说的?莱克特医生说的每一样东西都是什么意思呢?

史达琳翻看她从孟菲斯回来的飞机上草草记下的笔记。

莱克特医生说,案卷中已有足够的材料可以将凶手找到。“简单。”他说。“第一”是怎么回事呢?“第一”在哪儿呢?在这儿——“首要原则”是很重要的。“首要原则”从他口中说出来时,听上去像是炫耀他学识的屁话。

“他干的是什么,克拉丽丝?他干的首要的、基本的事是什么?他杀人为的是满足什么样的需要?他要满足妄想。我们有妄想时开始是怎么来的?开始有妄想时,我们企图得到每天所见的东西。”

当她觉得莱克特医生的眼睛不在盯着她的皮肤看时,想想他的一番陈述要容易些。在这安全的昆蒂科中心,这么做是要容易些。

如果我们开始有妄想时是企图得到我们日常所见的东西,那么,野牛比尔杀第一个人时自己是否有一种获得意外的感觉?他是不是就对近在他身边的什么人下了手?他第一具尸体处理得好第二具就处理得糟,原因是不是就在这里呢?他在离家老远的地方绑架了第二个人,却又把她抛在很快就能被发现的地方,是不是因为他早就想让人相信,绑架的地点是随意而没有规律的呢?

当史达琳想起那些被害人时,金伯莉·艾姆伯格首先进入她的脑际,因为她曾见到过死去的金伯莉,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金伯莉的事儿她曾参与过。

这儿是第一个被害人,弗雷德里卡·白梅尔,二十二岁,俄亥俄州贝尔维迪人。有两张照片。在毕业班年刊的照片上,她看上去个子很大,相貌平平,头发浓密漂亮,肤色不错。第二张照片是在堪萨斯城的停尸间照的,她看上去已经没有了一点人样。

史达琳再次打电话给巴勒斯。这时他的声音已经有点发沙了,可他还是在听。

“这下又有什么说法了,史达琳?”

“他可能就住在第一个被害人住的地方,俄亥俄州的贝尔维迪。他可能每天都见到她,有点儿像不由自主地就把她给杀了。他可能只是想……给她个七分牌戏玩玩,聊聊唱诗班什么的。所以他竭力将她的尸体藏好,然后又上离家很远的地方再去逮一个。那一个他可没有很好地掩藏,因而会首先被发现,这样人们的注意力也就不会投到他的身上。你知道报案说有人失踪了会引起大家多大的注意,大呼小叫的一直要等尸体被找到了才平静下来。”

“史达琳,最好还是当线索新的时候回过头去找比较好,人们记得比较清楚,证人——”

“我说的就是这个,他也明白这一点。”

“譬如说吧,如果不派个警察到前面那名被害人——底特律的金伯莉·艾姆伯格——的家乡去,今天你就没办法逮到什么。自从小马丁失踪后,人们忽然一下子对金伯莉·艾姆伯格大感兴趣。然而,忽然一下,他们又对这个正他妈的在失去兴趣。你可从没听我说过这事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