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党和政府对持不同政见者的政策和措施(第3/6页)
新增加的俄罗斯联邦刑法第190条内容具有很大的伸缩性和模糊性,而且,判罪的依据更侧重于行动可能带来的后果方面,这样一来为执法机构随意解释法律条文,迫害持不同政见者留下很大的空间。“思想颠覆”这一概念正是在说明上述法律条文的苏联法律文献和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刑法典中出现的。“思想颠覆是指那些用于人们的思想感情的手段,其目的在于破坏、损害和削弱共产主义思想体系的影响,在于削弱和分裂革命运动、民族解放运动和社会主义制度,并且是通过合法的或非法的途径利用诽谤性的、伪造的、或者是带有倾向性材料去实现,以造成意识形态方面的损失。”[136]
1967年安德罗波夫出任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后,为了加强同所谓的思想颠覆活动进行斗争,反对持续不断的持不同政见者运动,经过苏共中央批准成立了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五局,“其任务是组织反间谍工作和去与境内的思想颠覆活动作斗争。”[137]第五局主要有负责文艺界知识分子问题、大学生和无组织青年、侦查匿名作者和恐怖行动策划者,以及专门负责同索尔仁尼琴和萨哈罗夫等著名持不同政见者打交道的处室构成。
克格勃第五局初期大约有200多人,但随着与持不同政见者斗争的扩大,第五局不断招募新成员,组织机构不断膨胀。“1967年克格勃强化了自己侦察机构的工作,在一年当中招募了24952个新的情报员,占全部情报员的15%,并超过当年揭露出的持不同政见者人数的二倍还多。”[138]为了监督人们的思想和情绪,党的领导愈来愈经常求助于用特殊手段进行这种调查工作的专门机关,这一方面造成了国家安全机构不正常的膨胀,另一方面又使缺乏民主的现象持续存在下去。
思想颠覆罪名的设立和俄罗斯联邦刑法第190条的增补以及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五局的成立,是勃列日涅夫时期政府与持不同政见者作斗争的重要举措之一,它不仅为国家安全机构惩罚持不同政见者运动提供了所谓的法律依据,同时也为强力机关迫害不顺从的公民大开方便之门。
(三)政治施压、分化瓦解和逮捕关押
由于持不同政见者的许多活动从法理上讲并不违背苏联宪法的要求,这给执法机构处理持不同政见者问题增加了难度,特别是70年代中期赫尔辛基协议签署后,还面临着国际社会保护人权的压力,因此,国家安全机关在处理持不同政见者运动问题时,力图通过行政手段和一些其他措施,尽量减少公开审判,避免激起国内外的强烈反应。
政治上施加压力,分化瓦解是政府对付持不同政见者经常使用的办法。持不同政见者首先面临的是开除党籍,开除各种专业协会,开除工作的危险。“凡是在要求审判加兰斯科夫和金兹伯格时遵守法律的各种请愿书上签名的人,在一个月内就有15%的人被单位解雇,而且所有的苏共党员都被开除出党。”[139]著名儿童文学作家利季娅公开表示反对政府审判西尼亚夫斯基和达尼埃尔,并在要求为两位作家减刑的公开信上签名,从此,她的作品出版遭到限制,甚至她的名字都很难在刊物上出现,直到最后被作协开除。尤为严重的是,一些因为不同政见而被开除公职的人,很难再找到工作,他们只能靠家庭和朋友资助,以及干私活为生。因此,尽管许多人对政府镇压捷克布拉格之春的政策不满,但真正敢于站出来公开自己主张的人毕竟还是少数。至于到莫斯科红场游行示威的人更是微乎其微。
除了开除党籍、公职之外,收回住房,取消莫斯科居住的权利,甚至可以用“寄生虫”生活方式(不劳而获)的名义把不同政见者遣送到边远地区管制劳动二到五年。1987年获诺贝尔文学奖的布罗茨基就曾以“寄生虫生活方式”的罪名,被列宁格勒法庭判处到边远地区强制改造劳动五年。寄生虫惩罚措施“既可以消灭失业,补充边远地区的劳动力,又可以清除城市中的‘反社会分子’。这个命令也是一种方便的手段,可以用来镇压不合心意的知识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