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南北朝之玄学(上)(第7/10页)

五 【《杨朱篇》中放情肆志之人生观】

依《杨朱篇》之意见,人生甚短;且其中有大部分,严格的说,不是人生。《杨朱篇》曰:

百年寿之大齐;得百年者,千无一焉。设有一者,孩抱以逮昏老,几居其半矣。夜眠之所弭,昼觉之所遗,又几居其半矣。痛疾哀苦,亡失忧惧,又几居其半矣。量十数年之中,逌然而自得,亡介焉之虑者,亦亡一时之中尔。(《列子》卷七页一)

生前既为暂时,死后亦归断灭。《杨朱篇》曰:

万物所异者,生也;所同者,死也。生则有贤愚贵贱,是所异也;死则有臭腐消灭,是所同也。虽然,贤愚贵贱,非所能也;臭腐消灭,亦非所能也。故生非所生,死非所死,贤非所贤,愚非所愚,贵非所贵,贱非所贱。然而万物齐生齐死,齐贤齐愚,齐贵齐贱。十年亦死,百年亦死;仁圣亦死,凶愚亦死。生则尧舜,死则腐骨;生则桀纣,死则腐骨;腐骨一矣,孰知其异?且趣当生,奚遑死后!(《列子》卷七页一至二)

“且趣当生,奚遑死后”;即《杨朱篇》人生哲学之全部。人生之中,只有快乐享受为有价值,而人生之目的及意义亦即在此。欲益满足,则人生益为可乐。

《杨朱篇》曰:

晏平仲问养生于管夷吾。管夷吾曰:“肆之而已,勿壅勿阏。”晏平仲曰:“其目奈何?”夷吾曰:“恣耳之所欲听,恣目之所欲视,恣鼻之所欲向,恣口之所欲言,恣体之所欲安,恣意之所欲行。夫耳之所欲闻者音声,而不得听,谓之阏聪。目之所欲见者美色,而不得视,谓之阏明。鼻之所欲向者椒兰,而不得嗅,谓之阏颤。口之所欲道者是非,而不得言,谓之阏智。体之所欲安者美厚,而不得从,谓之阏适。意之所欲为者放逸,而不得行,谓之阏性。凡此诸阏,废虐之主。去此废虐之主,熙熙然以俟死,一日,一月,一年,十年,吾所谓养。拘此废虐之主,录而不舍,戚戚然以至久生,百年,千年,万年,非吾所谓养。”(《列子》卷七页二)

《杨朱篇》所认为求幸福之道如此。求满足诸欲,有一困难,即诸欲常相冲突。一切欲皆得满足,乃此世界中不可能之事。故求满足诸欲,第一须先选择一切欲中,究竟何欲,应须满足。以上《杨朱篇》所说,似无选择,而其实已有。依上所说,则吾人只应求肥甘,而不求常久健康。肥甘固吾人之所欲,而常久健康亦吾人之所欲也。依上所说,吾人只应任情放言,而不顾社会之毁誉。任情放言固吾人之所欲,而社会之赞誉亦吾人之所欲也。《杨朱篇》所选择而所视为应行满足者,盖皆目下即能满足之欲,甚容易满足之欲;至于须俟甚长时间,经过繁难预备,方能满足者,则一概不顾。《杨朱篇》甚重肉体快乐;其所以如此,或者即由在一切快乐中,肉体快乐最易得到。选取最近快乐,正所以避免苦痛。

希腊施勒尼学派之哲学家谓:所谓公直、尊贵、耻辱等,俱非天然本然而有,乃系法律习惯所定。而法律习惯,依提奥多拉斯(Theodorus)说,乃因愚人之同意而存在。(见狄奥泽尼《著名哲学家传记》Diogenes Laertius:The Lives and Opinions of Eminent Philosophers英译本九十一页)法律习惯,亦或有用;然所谓有用,乃对将来的利而言,非目下所可享受者。若不计将来,只顾目下,则各种法律及诸制度,诚只足“阏”诸欲而已。《杨朱篇》似亦反对法律制度,彼云:

人之生也,奚为哉?奚乐哉?为美厚尔,为声色尔。而美厚复不可常厌足,声色不可常玩闻。乃复为刑赏之所禁劝,名法之所进退。遑遑尔竞一时之虚誉,规死后之余荣。偊偊尔慎耳目之观听,惜身意之是非。徒失当年之至乐,不能自肆于一时。重囚累梏,何以异哉?太古之人,知生之暂来,知死之暂往。故从心而动,不违自然所好。当身之娱,非所去也,故不为名所劝。从性而游,不逆万物所好。死后之名,非所取也,故不为刑所及。名誉先后,年命多少,非所量也。(《列子》卷七页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