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秦汉之际之儒家(第8/15页)
凡人皆有死,而人多畏死,于是种种迷信生焉。许多宗教,皆以灵魂不死相号召。儒家,至少一部分的儒家,既不主灵魂不死,乃特注重于使人人得生物学的不死,及理想的不死之道。旧社会中,人及暮年,既为子娶妻生子,以为自己生命已有寄托,即安然以俟死,更不计死后灵魂之有无。此实儒家思想所养成之精神也。
六 【关于孝之理论】
儒者以为结婚之功用,在于造“新吾”以代“故吾”。“故吾”对于“新吾”之希望,在其能继续“故吾”之生命及其事业,为其“万世之嗣”。“新吾”若能副此希望,即为孝子。其所以副此希望之道,即孝子“嗣亲”之道,谓之孝道。孝子“嗣亲”之道,可分为两方面:一为肉体方面,一为精神方面。其肉体方面,又可分为三方面:一方面为养父母之身体;一方面须念此身为父母所遗留而慎重保护之;一方面须另造“新吾”以续传父母之生命。《礼记·祭义》曰:
乐正子春下堂而伤其足,数月不出,犹有忧色。门弟子曰:“夫子之足瘳矣,数月不出,犹有忧色,何也?”乐正子春曰:“善如尔之问也!善如尔之问也!吾闻诸曾子;曾子闻诸夫子曰:‘天之所生,地之所养,无人为大。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可谓孝矣。不亏其体,不辱其身,可谓全矣。故君子顷步而弗敢忘孝也。’今予忘孝之道,予是以有忧色也。壹举足而不敢忘父母,壹出言而不敢忘父母。壹举足而不敢忘父母,是故道而不径,舟而不游,不敢以先父母之遗体行殆。壹出言而不敢忘父母,是故恶言不出于口,忿言不反于身。不辱其身,不羞其亲,可谓孝矣。”(《礼记》卷十四页十二至十三)
“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曾子有疾,召门弟子曰:‘启予足,启予手。《诗》云:“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而今而后,吾知免夫,小子!’”(《泰伯》,《论语》卷四页十二)盖深幸其能以父母之遗体,“全而归之”也。然若只将此身“全而归之”,此身死后,父母之生命,不能再有“新吾”以继续之,则仍为不孝。孟子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盖人若无后,则自古以来之祖先所传下之“万世之嗣”,即自此而斩,或少一支,故为不孝之大也。
孝之在精神方面者,在吾人之亲存时,须顺其志意,不独养其口体,且养其志,(《孟子·离娄上》)有过并规劝之,使归于正。在吾人之亲殁后,一方面为致祭祀而思慕之,使吾人之亲,在吾人之思慕记忆中得不朽。此点上节已详。又 一方面为继吾人之亲之事业,使其未竟之志得申;或吾人自有述作,使吾人之亲之名,“附骥尾而致千里”,因亦在众人之思慕记忆中,得不朽焉。《中庸》曰:
子曰:“舜其大孝也欤!德为圣人,尊为天子,富有四海之内,宗庙飨之,子孙保之。”(《礼记》卷十六页四)
又曰:
子曰:“武王、周公,其达孝矣乎!夫孝者,善继人之志,善述人之事者也。春秋脩其祖庙,陈其宗器,设其裳衣,荐其时食。……践其位,行其礼,奏其乐,敬其所尊,爱其所亲,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礼记》卷十六页五至六)
此等精神方面之孝为大孝,达孝。盖较肉体方面之孝为尤重要也。《祭义》曰:
曾子曰:“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公明仪问于曾子曰:“夫子可以为孝乎?”曾子曰:“是何言与!是何言与!君子之所为孝者,先意承志,谕父母于道。参直养者也,安能为孝乎?”(《礼记》卷十四页十一)
此皆以精神方面之孝为最重要也。
父母之遗体,孝子欲“全而归之”,不但须“不亏其体”,且须“不辱其身。”“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尊亲”谓积极的有善行,使亲能享令名;“弗辱”谓消极的无恶行,使亲不被恶名。人若能存此心,自能力行诸德。故《礼记》中有几篇及《孝经》以孝为一切道德之根本。《祭义》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