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中文
阅读背景:字体颜色:字体大小:[很小较小中等较大很大]

第十四章 秦汉之际之儒家(第7/15页)

此外则公共祭祀之举行,亦与人民以一种休息游戏之机会。故《礼记·郊特牲》论蜡祭云:

黄衣黄冠而祭,息田夫也。……既蜡而收,民息已。故既蜡,君子不兴功。(《礼记》卷八页六至七)

《礼记》又云:

子贡观于蜡,孔子曰:“赐也乐乎?”对曰:“一国之人皆若狂,赐未知其乐也。”子曰:“百日之蜡,一日之泽,非尔所知也。张而不弛,文武弗能也;弛而不张,文武弗为也;一张一弛,文武之道也。”(《杂记》,《礼记》卷十二页十七)

从此观点看祭祀,则祭祀更为艺术而非宗教矣。

五 【关于婚礼之理论】

以上为《荀子·礼记》中对于丧祭礼之诸理论。此外另有一端,《礼记》中虽未明言,而实可为其所理论化之丧礼祭礼应有之涵义,兹申言之。

依上所引,则儒者,至少一部分的儒者,对于人死之意见,不以为人死后尚有灵魂继续存在。然灵魂不死之说,虽为理智所不能承认,而人死之可不即等于完全断灭,则为事实。盖人所生之子孙,即其身体一部之继续存在生活者;故人若有后,即为不死。凡生物皆如此,更无须特别证明。再则某人之于某时曾经生于某地,乃宇宙间之一固定的事实,无论如何,不能磨灭;盖已有之事,无论何人,不能使之再为无有。就此方面说,孔子时代之平常人,与孔子同为不可磨灭,其差异只在受人知与不受人知。亦犹现在之人,同样生存,而因其受知之范围之小大,而有小大人物之分。然即绝不受人知之人物,吾人亦不能谓其不存在。盖受人之知与否,与其人之存在与否,固无关系也。就此方面说,则凡人皆不死。不过此等不死,与生物学的不死,性质不同,可名为理想的不死,或不朽。

不过不受人知之不朽,普通认为无价值。故不朽二字,普通专以谓曾经存在之受人知之大人物。所谓人有三不朽: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人能有所立,则即能为人所知,为人所记忆,而不死或不朽。然若惟立德立功立言之人,方能为人所记忆,则世之能得此受人知之不朽者必甚寡。大多数之人,皆平庸无特异之处,不能使社会知而记忆之。可知而记忆之者,惟其家族与子孙。特别注重祭祀祖先,则人人皆得在其子孙之记忆中,得受人知之不朽。此儒家所理论化之丧礼祭礼所应有之涵义也。

后来儒者对于不死问题之注意,可于其对于婚礼之理论见之。儒者对于婚姻之意见,完全注意于其生物学的功用。《礼记》云:

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昏义》,《礼记》卷二十页二)

又曰:

天地不合,万物不生。大昏,万世之嗣也,君何谓已重焉?(《哀公问》,《礼记》卷十五页四)

又曰:

舅姑降自西阶,妇降自阼阶,授之室也。……昏礼不贺,人之序也。(《郊特牲》,《礼记》卷八页十)

又曰:

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烛,思相离也。取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曾子问》,《礼记》卷六页四)

孟子亦云: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离娄上》,《孟子》卷七页十六)

据上所引,可知儒者以为婚姻之功用,在于使人有后。结婚生子,造“新吾”以代“故吾”,以使人得生物学的不死。由此观点,则吾人之预备结婚生子,实与吾人之预备棺材,同一可悲,盖吾人若非有死,则无需乎此等事物也。本来男女会合,其真正目的,即在于生殖。至于由此而发生之爱情与快感,乃系一种附带的心理情形。自生物学的眼光观之,实无关重要,故儒家亦不重视之。儒者论夫妇之关系时,但言夫妇有别,从未言夫妇有爱也。

在线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