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铁(第17/32页)
罗马的战事绵延不断,有抗击外敌的战争,也有罗马人自己发起的战争;罗马的军队在无休止的征战中能够坚持下来,在很大程度要归功于国家解决了所有中央政府都头疼的问题,即如何确保既可靠又得力的兵源。到布匿战争的时候,虽然民兵的义务在理论上依然有效,但实际上已经不再援用,而是经选拔(dilectus)招募军团士兵,在报名的公民中择优录取,服役期6年(可能延长到18年)。采用选拔制度反映了小农境况的恶化,实际上,富人庄园的不断扩大正逐渐蚕食小农经济的基础;然而,如果不能再务农,人们似乎很愿意志愿入伍领取军饷,因此,直到公元前2世纪晚期之前,一直不需要通过法律缩短服役期。高级军官不需通过选拔,因为那时罗马的政治制度规定,出身好的年轻人要想作为候选人参加包括执政官在内的任何政治职位的选举,首先必须担任一段时间的军团司令官,每一个军团有6个这样的位子;候选人一般都有10年的从军经历或参加过10次战役。罗马变为帝国后,尤其是在3世纪的军事危机期间,这方面的资格要求放松了,但无论是罗马共和国还是罗马帝国都认为,统治的权利最终要通过显示战场上的指挥能力才有合法性。
1000年后,欧洲的君主制国家在文艺复兴时期重新燃起了研究古典知识的热情,依照罗马军队的模式建立起了伟大的现代军队,但罗马军队的力量以及使其成为后人样板的特点既不在于它的招募制度,也不在于它的高级指挥,而是在于它的军团干部制度——百人队长制。罗马的百人队长都是从行伍中选拔出来的身经百战的优秀军人,他们是历史上第一批专业军官。他们是军团的脊梁,是他们把纪律守则代代相传,是他们积累保存了罗马军队在连续5个世纪几乎没有间断的战争中百战百胜的战术精华的宝藏。
罗马史家李维为我们留下了一位罗马共和国百人队长的服役记录。它准确地反映了这群卓越非凡的人的特质,它突出表明百人队队长制在当时不啻一场革命。在那以前,参军打仗基本上是临时性的、应急的活动,或是由雇佣兵做的事;事实上,如果加以适当调整,百人队队长制其实就是任何伟大的现代军队中的准尉制度。斯普里乌斯·利古斯提努斯(Spurius Ligustinus)告诉公元前171年的执政官说:
我是在(公元前200年的)执政官任期期间参的军。我跟随部队去了马其顿,当了两年小兵,参加了对腓力国王的作战;第三年,我因作战勇敢(被提拔为)百人队队长,在青年兵(hastati)第十中队服役[青年兵以及成年兵(triarii)和壮年兵(principes)最初是根据财产的多寡所排列的中队级别,一直沿用了下来]。腓力国王死后,我们解甲归田,回到了意大利,但我马上作为志愿兵跟着执政官M·波西乌斯(公元前 195年)去了西班牙。我受到指挥官的赏识,被任命为青年兵第一百人队的队长。对埃托利亚人和安条克国王作战时(公元前191年),我第三次志愿当兵入伍。到马尼乌斯·阿奇利乌斯(ManicusAcilius)任执政官时,我当上了壮年兵第一百人队的队长。我们赶走了安条克,打败了埃托利亚人后,又回到意大利。后来我两次参加军团作战,每次服役期一年。然后,我在西班牙打过两次仗(公元前181年和前180年)……我和省里其他的一些人因为在战斗中表现勇敢,在弗拉库斯(Flaccus)执政官的带领下参加了凯旋仪式。几年内,我4次担任首席百人队队长(primuspilus,成年兵第一百人队的队长),共有34次因作战勇敢受到上司嘉奖。我6次被授予公民冠,在军中服务了22年,现已50多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