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铁(第16/32页)
新迦太基的惨剧在许多地方多次重演,有时有的城池希望主动投降能使自己免去一劫,但罗马人照样大开杀戒。他们甚至在战场上也如法炮制。公元前199年,罗马人曾和马其顿人打过仗;马其顿人后来发现他们战死的战友们肢体残缺,尸体遍布战场,惨不忍睹。这在希腊人眼中是亵渎,希腊人认为,作战者有义务掩埋战斗中牺牲的战士,无论是敌是友。如果在多塞特郡的梅登城堡考古发现的屠杀遗迹可以用作证据的话,那么可以确知罗马人这种大肆屠杀的做法一直延续到公元1世纪。
哈里斯得出的结论是:
在许多方面,(罗马人的)行为与古时候许多其他非原始民族的行为大同小异,但其他任何民族都没有在战斗中表现出如此极端的凶猛,同时却又达到了如此高级的政治文化程度。罗马帝国主义基本上产生于罗马人的理性行为,但它也有着黑暗的非理性的根源。罗马战争的一个最突出的特点是经常性,几乎每一年,罗马人都会出动大军进行大规模暴力行为,这种经常性给他们的暴力行为涂上了病态的色彩。
从比较军事史的角度来看,这没有什么可惊讶的。我们已经看到,暴力的冲动有许多表现形式,虽然多数人当知道表达暴力冲动会给自己带来人身危险的时候,会抑制这种冲动,但少数人不会这样做。尽管方阵战动作迟缓,因此限制了暴力冲突的效果,但是两军接触时爆发的暴力仍然十分可怕;方阵中的战士不仅要背离自我保全的本能,还要违反许多文化中对面对面杀戮的普遍禁忌。希腊人以一种方式表现出他们学会了克服人的本能和文化的禁忌,罗马人这方面的表现则采取了另一种方式。尽管他们的社会和政治组织水平已经发展到了很高的水平,但他们似乎保留了祖先的原始狩猎者心理,把人看作要捕猎的动物,杀人时丝毫不考虑生命的宝贵,如同野兽对待其他野兽那样。
然而,罗马人的战争固然间或有极端的暴力发生,但从未像后来蒙古人和帖木儿的军队那样惨无人道,所到之处焦土千里。罗马人是一点一点、零敲碎打地吞并土地、巩固领土的,恺撒征服高卢是唯一的一次例外。布匿战争后,他们并未像帖木儿一样横冲直撞、烧杀抢掠。他们没有堆起骷髅的金字塔。他们在领土边界处建起军垦区,如公元前3世纪在利吉里亚建立了殖民地,但罗马公民是自愿去那些地方定居的,不像由亚述人开始,后来被蒙古人、突厥人,最终是俄国人所效法的那样,把治下的人民强行迁移离开故土,作为对他们不忠的惩罚。
罗马人在建立帝国的过程中相对克制,其中有几个原因。第一个是罗马军队没有马背上的民族那么高的机动性。公元前4世纪时,罗马军团中还包括相当大的一支骑兵部队,但自那以后,由于社会和物质的原因,骑兵逐渐缩减到小型的附属部队。意大利和希腊一样,无法放养太多马匹,而原来的骑士阶级又逐渐放弃了军旅生涯,转而留在城里从事政治活动。罗马军团自扩张时代开始,就显示出出色的行军能力,可以连续多日以正常速度行军;国家则负责提供军饷和军需。然而,步兵的性质决定了它只能稳步前进,不能像游牧民族的军队那样疾驰。因此,罗马的扩张是积聚性而非爆发性的。
另外,决定罗马扩张的积聚性格式的另一个因素是罗马军队本身的性质。它很早就变成了“常备”军,成为官僚体制,到和迦太基打布匿战争时,它的形式已经固定,一直保留到3世纪罗马帝国遇到了条顿蛮族挑战的时候。历史学家认为是亚述创立了常备军制度。的确,亚述的一些做法,包括给全职军人定期发饷、建立武器库和军需库、修筑兵营和集中制造武器装备,可能为后来的帝国树立了榜样。这样的做法在公元前6世纪和公元前5世纪期间,部分地通过波斯人与希腊人的接触,部分地通过需由国库负担的雇佣军市场的兴起,从中东逐渐渗透到西面战事频仍的地区。然而,没有任何军队达到过罗马共和国那样有法律、有规则的招募、组织、指挥和供给的水平。从布匿战争开始,自信自立的罗马军队即独立于文明世界的所有其他制度,可能唯有中国的官僚统治能与它相比,尽管官僚统治是无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