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到美国去?(第5/10页)

莱温斯基也是一个颇值得分析的人。这个21岁的其貌平平的白宫女实习生,如果非是自己主动地、卖弄风情地去“傍”总统,显然不至于在白宫那种特殊的时空内格外吸引总统的目光。我那两位美国朋友告诉我,她除了对她的女友,至少还对十余人炫耀过她与总统的性私情。这一点我倒是相信的。国外的媒体也报道过这一点。那么足见她是一个虚荣到何种程度的浅薄小女子了。按照弗洛伊德的性心理学来分析,她性心理的正常与否也是很值得怀疑的。为什么会保留有那样的一条裙子呢?保留它的意念是什么呢?这种保留能给她带来什么样的恋物满足呢?

克林顿总统因这样的一小女子而受辱于世,实在也是令人大跌眼镜的。

绯闻乍传,但莱温斯基尚且未向独立检察官从实招来之前,总统克林顿是不能首先供认不讳的。这么做坦诚倒是够坦诚,主动倒是够主动,但若不顾及莱温斯基的感受,其实也是有违道德的。这意味着是单方面出卖女当事人而巧获坦诚美名。故他其实只有两种选择——要么在沉默中静待事态的发展,而这不符合克林顿的性格;要么共同与莱温斯基商议对策,而这又必将落下妨碍司法的罪名。克林顿既然选择了后者,那么他当然也就只能承受今天所面对的困境了。

在莱温斯基从实招来之后,克林顿有一次最适当的、足可以比较不卑不亢地显示和证明他的坦诚的机会。他起码可以表明这样一种态度——如果美国只能由一位完人或圣人做总统,那么他不是,也可以因为自己并不是而下台;如果美国所需要的首先是一位治国有方的总统,并且能够宽恕他的道德失足,那么他保证不再犯同类错误,并将以更积极的态度为美国服务,通过更尽职的服务证明更切实的忏悔。如果他能够这样,他的坦诚便具有了勇气的闪光。并且将一个有意义的问题提到了美国政界、新闻界、国会、司法机构和公众面前思考——美国究竟应该怎样看待一位总统的功过才体现出一种客观冷静?总统犯了哪类错误或可宽大一次,犯了哪类错误才应定罪不饶?以及民主前提下的党派监督、新闻监督、司法监督,要不要引导较多层次的原则?那原则的主要着眼点是什么?……

足以证明坦诚的力量的例子是有的——我记不清这样一件事前几年具体发生在哪一个国家了:竞选中,有记者当场问一位总统候选人,“您有过对您妻子不忠的行为吗?”而他的妻子当时就站在他身边。他沉吟片刻,庄重地回答:“有过。仅有一次。没有任何人了解此事。现在我公开承认,身为前任总统,这是不好的。我保证再也不会发生第二次了。”——于是他转身拥抱他的妻子,吻她,并说:“亲爱的,我请求您的宽恕。”刹那间他的妻子热泪盈眶说不出话来。全场肃然,继而一片掌声。

结果是人们又选这位已当过一届总统的男人再次任总统。多么遗憾!克林顿的坦诚,没有表现在最应证明自己具有这一种可贵品质的时候。

他对政界、新闻界、国会、司法机构和全体美国人说了谎。

正如林肯的名言——“你可以在某些时候对某些人说假话,可以在某些时候对一切人说假话,但你无法在一切时候对一切人说假话。”

据我看来,克林顿后来的坦诚也是可信的,但表现得太迟了。那一种坦诚已不可能具有勇气的光彩,却只能给人以屈辱、无奈、羞愧难当的可怜的印象了。因此许多世人才分外地替他感到遗憾。

他目前仍拥有63%以上的支持率,说明了一半以上的美国公众的理性和成熟。但这理性和成熟中,显然也包含着不小的沮丧和失望。并且,再是一位治国能力不可低估的总统,形象破损到如此地步,其能力的继续发挥也必大打折扣。而恰恰是这一点,对克林顿请求继续为美国效劳的愿望是极其不利的。因为美国换一届总统是比小学校里换一位班主任还寻常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