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到美国去?(第6/10页)

独立检察官斯塔尔在整个事件中给我这个中国人的思想影响是极为深刻又极为矛盾的。

一方面,我从他身上看到一种锲而不舍的、为了直抵事件真相毫不动摇地履行职责的司法原则和精神。我们中国人称颂这一种精神是——“舍得一身剐,敢把皇上拉下马”。尽管在美国,总统不过是高级“打工仔”,其权威丝毫也不能与皇帝相提并论。但面对总统本人的一次次断然否认,面对白宫律师的一次次强烈抗议和同样具有说服力的反驳,能够锲而不舍地坚持调查下去,实在也需要顶住巨大的压力。事件的发展自然而然地渐渐超出了绯闻本身,而变成了诚实与否的问题——在总统和莱温斯基以及女友之间,必有一方公开说了谎。如果说谎的是后者们,那是美国社会中习以为常之事。但如果是前者,便是美国司法不可以等闲视之的事了。斯塔尔身上那一种锲而不舍的精神,体现了美国司法令世人肃然而又悚然的独立性,尤其对总统法律要求和约束的严厉性。相对于克林顿强调国会重点应放在国家问题上的呼吁,斯塔尔的锲而不舍,令人联想到中国京剧《铡美案》中包公的一句铁铮铮的唱词——“先打官司后上朝”。

而另一方面,斯塔尔身上也分明体现出一种阴暗的、堂而皇之地利用职权的报复快感。因为他所调查的,乃是绯闻的确实与否,非是报告一桩涉及总统的风流韵事的性情节。进言之,他的使命是证实总统诚实与否,非是报告总统的性方式。如果说总统在向公众承认绯闻以前,报告中的一切性内容具有确定事实的法律依据的意义,那么在总统公开承认绯闻以后,一切性内容实际上已经完全丧失了任何积极的法律意义,变成了一堆根本没必要经由互联网传播于全世界的淫秽垃圾。在这一种情况之下,任何一方希望事先看到报告内容的要求,无论从何种意义上理解,其实都是妥当的考虑。这一要求的被拒绝,显然是居心叵测的。这也就难怪白宫律师们指责斯塔尔“蓄意公开羞辱总统”了。据我看来,这指责是有道理的。于是斯塔尔给我的印象又仿佛是《悲惨世界》中的皇家警长沙威。沙威冷酷,但是并不低级庸俗。斯塔尔的报告,却有既低级又庸俗的成分。太像我们中国时下打着“法制文学”招牌的某些既低级又庸俗的所谓“纪实报道”。

若指斥对方的“道德危机”,便理当采取相应高一点儿的道德姿态。否则,难以给人正派严肃的印象。甚至,自己也有可能坠入低级庸俗者流。美国的许多公众因那些“少儿不宜”的内容议论纷纷,表示质疑,大概是斯塔尔所料想不到的吧?克林顿的支持率反而上升,也许恰证明了美国相当一部分公众的逆反性。

美国的这一桩“总统绯闻”案,据我想来,无论对于美国,还是对于别国,包括中国,都具有比较典型的“示范教学”的意味儿。启发世人思考——在良好的民主政体之下,党派监督、新闻监督、公众监督、国会审处和司法裁决,如何才能做到透明严正而又不失庄重?

民主制是迄今为止人类所实践的最进步的国家政体,但最进步的并不意味着是最完善的,更非最完美的。党同伐异的政治现象与炒作成瘾的新闻现象,每每也使良好的民主政体蒙上闹剧的轻浮色彩。所以才有美国著名作家马克·吐温的短篇小说《竞选州长》的产生。

我对美国的民主从来是心向往之的。中国也必然总有一天进至民主的廊下。而且,现在正朝着这个理想的政体循序过渡着。像许多中国中青年知识分子一样,我们视美国的民主为榜样。但现在我倒觉得,似乎也不妨将尊师的目光望向英国、法国以及某些西欧民主国家——那些国家的民主似乎实践得更庄重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