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畸胎之七十年代(第4/10页)
高级社时期只不过是中国农村一个特别短暂的过渡时期。转眼到了1958年,人民公社时期开始了。
我们中国人都知道的,所谓“人民公社化”,即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于是有了第二个称呼,叫“社员”——“社员都是向阳花”,这歌唱的便是人民公社社员。
人民公社化,那就不再是自愿不自愿的事情了。
土改时期颁发的盖有大红印章的土地拥有证,或曰另一种地契,在有的农村里,重新收缴在一起,烧了,叫“二次革命”。第一次是革地主阶级的命,烧的是地主们的地契。这第二次是农民革自己头脑里的私有思想的命,烧的是土改时期政府颁发给他们的地契。有的农村里倒也没烧地契,但明摆着是已经没有了任何意义,除非本人想要留作纪念。情愿的也罢,不情愿的也罢,反正都得那么革。
我们前边讲到的那一个农民,他却偏不。
他说:“政府发给我的土地证,政府没说作废,谁烧了是犯法的。谁要硬把它从我手里缴去,也是犯法的。”
依他想来,只要土地证还在自己手里,那三亩几分地就永远是自己的。
村干部们告诉他——政府已经下达了文件精神,土地归公了。
他反驳道:“我不懂精神。文件在哪儿?拿给我看看!”
村一级的干部拿不出那么高级的文件,他就认为理在他这一边,还说:“如果承认老婆归自己好,那就得承认土地还是归农民好!”
连人民公社也不加入,已经不是什么思想落后不落后的问题了,而是对抗农村社会主义化的严重问题了。
但他毕竟曾是佃农,村里阶级成分最低的一个人,村干部们仍奈何不了他。
奈何不了他也不能任由他一个人大行资本主义私有化之道啊!
村干部们一商议,研究出了一条治他的高招。
他们当众向他宣布:“你觉得你手里攥着地契,那三亩几分地就永远随你自己想怎么种就怎么种了?但是村里的条条村路可是集体化了。你偏要在私有道路上一条道跑到黑也可以,那你以后就不要走我们集体化的村路!”
他一听,傻眼了。
但是他也同时犯了倔劲儿——不是想让我没法儿走到我的土地那儿去种吗?那我离开这个村就是了!
当天晚上他背井离乡流浪到外地去了。
像他这么一个农民,流浪到哪儿也不是长久的办法啊!
但他有力气,不怕脏,不怕累,不怕受歧视,居然在异地他乡活了好几年,并且积攒下了一笔钱。
那钱是怎么攒下的呢?
是与人合伙,在城市里掏大粪,压成粪饼子,一车车卖了得来的钱。当年农村缺化肥,一车粪饼子能卖二三十元。但那实际上也是违法的勾当。因为粪既然值钱,城市里的公厕就不是什么人随便都可以掏的。干那勾当,也是盗的行径,罪名是“盗粪”。盗粪者们都是半夜三更偷偷地盗。
幸而他几年中一次也没被逮着过。
背井离乡之人大抵是这样的——一旦积攒下了点儿钱,惦记亲人、思念家乡的心情就更深切了。
于是某一年的年根儿,他出现在村里,背着半扇猪,虽然衣着非锦,甚至还可以说有点儿褴褛,但他脸上的表情,却分明呈现着衣锦还乡的那么一种意味儿。
毕竟,背着半扇猪呢!
那一年已经是1965年,提醒人们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的一年。那一年队里也就是村里的收成很不好,一半怪天,一半怨人。男女老少都愁眉不展的,不知即将到来的春节究竟该怎么过活,才能多少过出点儿快乐的气氛。
我们那一个农民弟兄的出现,使村人们感到愤慨。瞧他这个坚决走资本主义私有化道路的人!他行进在社会主义集体化道路上的步子是多么的意气风发趾高气扬啊!——趾高气扬的什么劲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