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为利益分配,他们斗争了两百年(第6/24页)

纳西卡当即跳起,狂呼:“凡要挽救祖国的人跟我来!”率领一群元老、门客、家奴冲入会场,操起板凳腿等做武器,动起武来。

经过一场混战,提比略及其拥护者300余人均遭残杀。事后,反对派不顾盖乌斯·格拉古领回死难者遗体的要求,竟在夜间把提比略与其余死难者的尸体投入台伯河。同时,在波庇里乌斯的主持下,大肆迫害改革派,或放逐或处死,一些人甚至被关在放进毒蛇的笼子里折磨致死。

改革派人士英勇殉难,但改革运动并未停止。公元前124年12月10日,盖乌斯就任保民官。由于他的非凡才能,很快就成为第一保民官。他经常怀着哀恸之情发表刚强有力的演说,回顾提比略的悲惨遭遇,痛斥权贵违反祖宗律例残杀保民官和其他志士,以激发民情,准备改革。同时,为了惩治扼杀改革的凶犯,他使波庇里乌斯在公民大会上受到弹劾并被放逐。

盖乌斯的改革面临三大问题:土地问题、政治民主化问题、授予意大利人公民权的问题。鉴于形势变化和提比略失败的教训,盖乌斯把这些问题提上日程,将其结合起来,从公元前123年开始,在两届保民官任期内分阶段地陆续提出并实施一些法案:土地法、粮食法、审判法、军事法、筑路法、卸任执政官治理行省法和亚细亚行省包税法。这些措施都带有改善自由民权利和限制贵族特权的性质,比提比略改革涉及的范围更广、更全面。

盖乌斯以极大热忱和精力为实现改革目标而奔波劳碌,所表现的非凡能力,甚至使他的敌人也惊叹不已。最终,由于盖乌斯的威信,他不经竞选即被连选为公元前122年的保民官。

连任后,他提出两项更加激进的新法:殖民法和公民权法。殖民法是土地法的必要补充。罗马在对外扩张过程中,不断建立殖民地,如何管理这些殖民地的土地,这些殖民地的土地属于谁,如何分配在殖民地的利益,必须要有一部法律做出明文规定。关于公民权法案,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授予拉丁同盟者以完全的罗马公民权,一是给意大利同盟者以拉丁公民权。

这两项法案本来是合乎实际顺乎历史潮流的,但由于罗马公民怀恋故土、有保守特权而难于实现,并且给反对派以可乘之机。

反对派施展诡诈手段,利用另一个保民官德鲁苏斯提出乍看起来更加激进诱人的法案,以取悦和笼络人民,从而破坏盖乌斯的威信。德鲁苏斯提出在意大利本土建立12个殖民地,向每一殖民地遣送3000名贫民,并豁免分给公地的农民应交的租金。这一法案因为意大利已无可供殖民之地,实是欺人之谈。关于公民权问题,德鲁苏斯只提出禁止罗马的军事长官用棍棒责打拉丁人的法案,而回避实质问题。

一些人不明真相,竟轻信欺骗,开始对盖乌斯新法表示怀疑和不满。

公元前122年春,盖乌斯与另一同僚保民官弗拉库斯被派到迦太基筹建殖民地。他们主张在原迦太基城址划定殖民地,安置6000名居民,每人至多分配200尤格土地,一些意大利人也包括在内。反对派则造谣滋事,说在迦太基大风把旗帜刮成碎片,把祭坛上的牺牲吹到城界之外,狼又把建城界标拔走、拖到远处,等等,宣扬在迦太建殖民地是遭到神谴的坏事。同时,在罗马,反对派乘盖乌斯外出之机,安排执政官人选,准备再次扼杀改革运动。

盖乌斯在迦太基驻留70天,完成筹建事宜,将新建殖民地命名为朱诺尼亚,然后匆匆返回罗马迎接挑战。

返回罗马后,鉴于斗争需要,盖乌斯毅然提出更激进的公民权法案,即授予意大利同盟者以罗马公民权。大群意大利人涌入罗马支持盖乌斯。但是,元老院授权执政官法尼乌斯将一切非罗马人逐出罗马城,并命令意大利同盟者在会议期间不得在离罗马城40斯塔狄昂(约合70公里)的范围内出现,更不得进入罗马城。对此,盖乌斯竟束手无策,法案终被否决。此举损害了盖乌斯的威信,再加上反对派在选举中舞弊,盖乌斯在第三任保民官竞选中失败。相反,盖乌斯的宿敌奥庇米乌斯却当选为公元前121年执政官,并立即着手废除盖乌斯的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