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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时报》的最高层——在阿瑟·海斯·苏兹贝格和奥维尔·德赖富斯、查尔斯·默茨、特纳·卡特利奇和詹姆斯·赖斯顿等人的办公室里——进行了大量的权衡:《纽约时报》如何才能既和奥克斯的传统的爱国主义保持一致,又不对调查者做出过于激烈的反应,违反《纽约时报》多年来在它社论中明确拥护的民权和言论自由的原则呢?在高层管理者中几乎不怀疑,由密西西比州的詹姆斯·O.伊斯特兰参议员领导的参议院内部安全专门委员会的调查,之所以专门调查《纽约时报》,恰恰是因为它拼命反对与伊斯特兰参议员(和他的同事、印第安那州的威廉·E.詹纳参议员以及专门委员会的顾问、内华达州的朱利恩·G.索瓦恩)有关的许多事情。也就是说,因为《纽约时报》谴责了南方学校的种族隔离,挑战了国会各种委员会使用的谩骂方法,谴责了麦卡锡主义,攻击了麦卡伦移民法案的限制;因为它批评了一种安全体制,这种体制掩盖了它产生的牺牲品的控诉;因为它坚信美国民主的真正精神,是要求严格认真地尊重哪怕是最底层的个人的权利。
另一方面,苏兹贝格也承认新闻界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也要像美国社会的其他机构一样接受国会的正当询问。苏兹贝格本人,在他的公开讲演和声明中说,他是一个对资本主义制度有偏爱的证人,他不想让他的工资单上有一个共产党员,坚持认为所有被专门委员会召去的雇员都应该合作。他希望他们不要求助于宪法第五修正案[注: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主要规定在刑事案件中任何人不得被迫自证其罪。——译者注]。《纽约时报》的头两个被传讯的记者承认,他们曾是共产党员,但在30年代当他们认识到自己犯了错误时就退出了。但下一个证人,一个文字编辑却拒绝公开他过去的政治背景,当他站在专门委员会面前时,他求助于宪法第五修正案来保护自己。苏兹贝格把他解雇了。
解雇这个人震惊了报社的一些取向更自由主义的人,它还招来了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的一封抗议信,理由是援引宪法第五修正案是宪法赋予的一项权利,不应成为而且本身也不是被解雇的理由。《纽约时报》在它的社论版上发表了苏兹贝格本人的回复:
……在这一点上我完全赞同你的观点,尤其当自由受到了威胁时,宪法权利受到维护至关重要。这些权利不仅包括第五修正案中所保障的权利,也包括像你指出的第五修正案当中的核心条款:言论自由。然而,我似乎觉得,你在你的讨论当中忽视了言论自由会带来的一些重要后果。
……我们信任伙伴的意愿同时也带来了被信任的一方应该承当的责任。他们需要向同事以及公众表现他们的坦率。那些以编辑和报道新闻为业的人,相比于普通大众,要承担更多的责任……
就像任何一位公民一样,一位报人有着不容质疑的权利来维护其避免自陷法网的权利。但是对于第五修正案中权利的行使让他的肩上承担了一个重担,将其置于一个需要为这家报纸的其他新闻或编辑同事证明自己适合继续留下来的境地。同时这也为这家报纸增添了一个义务,使其要在考虑到所有事实(包括他所采取的立场)的情况下,思考他是否还有资格在此任职。在信任和保密为工作所必需的敏感部门,并没有规定要保留一个想要避免自陷罗网的人。
这封信在一些人那里受到了称赞,在其他人那里受到了谴责,对于像约翰·奥凯斯这样的一些信奉自由主义的社论作者来说,该信是非常不令人满意的,他们反对苏兹贝格反对宪法第五修正案的立场。但苏兹贝格始终坚持他的立场,在1955年11月底,由于《纽约时报》更多的人显示出他们不完全合作的意图,苏兹贝格和德赖富斯写了一个声明草案,证明解雇《纽约时报》以后要援引宪法修正案第五条的人是有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