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禄秩的伸展与“吏”群体之上升(第4/11页)
第三类以“令”为称者,据学者看法应是县令(8)。商鞅变法时,“并诸小乡聚,集为大县,县一令”,“集小都乡邑聚为县,置令、丞”(9)。按《商君书·境内》所述,千石之令、八百石之令、七百石之令、六百石之令,分别统辖着短兵百人、八十人、七十人、六十人。高亨先生云:“令,行政长官的通称,如县长古称县令……秦国制度,行政官吏也参加战争。”(10)战国称“令”之官中,“县令”特别显眼。在韩国、赵国、魏国、齐国、楚国和卫国,都有很多县令。战国地方行政管理的中央集权化,县制的推广是决定性的,有学者还把县制视为“中国官僚政治的开端”(11)。由此君主通过一批行政官吏,而不是贵族或封君,控制了帝国疆域和千万民众。统治者率先以千石、八百石、七百石、六百石的禄秩为县令分级定等,是禄秩之为“吏禄”的又一佐证。
县令之外,还有很多其他称“令”之官。秦王政九年(前238年)有中大夫令,赵高做过中车府令,秦二世时还有郎中令、卫令(12);赵国有宦者令,韩国有车令(13)。这些称“令”者比县令的出现要晚;也许长官称“令”,是从地方官开始的。汉朝诸卿之下有大量的其长官称“令”(秩级稍低者称“长”)的官署;那些官署之名,在秦朝的印章封泥中也很常见。有的印省略了“令”字,有的只见到其“丞”之印,但“丞”是“令”的副手,有其丞则有其令。下面选择若干秦封泥所见令丞,以供了解称“令”(或称“长”)之官的职掌与特征:
祝印 泰医丞印 都水丞印 左乐 外乐 谒者之印
公车司马 卫士丞印 中车府丞 骑马丞印 宫司空印
泰仓 泰内丞印 铁市丞 干廥都丞 少府工丞 少府工室
尚书 大官丞印 乐府 佐弋丞印 居室丞印 左司空丞
右司空丞 御府丞印 永巷 永巷丞印 内者 左织缦丞
宦者丞印 郡左邸印 郡右邸印 内官丞印 乐府钟官
御羞丞印 中羞丞印 上林丞印 寺工之印 寺从丞印
寺车丞印 武库丞印 私府丞印 中府丞印 中官丞印
私官丞印 祠祀 食官丞印 属邦工室 属邦工丞
诸厩 泰厩丞印 章厩 宫厩丞印 中厩丞印 左厩丞印
右厩丞印 小厩丞印 御厩丞印 官厩丞印 下厩丞印
家马 下家马丞 驺丞 走士丞(14)
上述这些“令”,或由“丞”而反映出的“令”,从《秩律》及《汉表》中的类似官职看,其秩级在五百石、六百石、八百石、千石之间。他们全部都是职能性官职。其数量如此众多,一定有一个发展过程,西周春秋的职官中还看不到多少“令”呢。“令,发号也。”(15)“令”是发号施令的权力。还有人说“令”是以“口”命“众”的意思(16)。甲骨文有“王大令众人曰协田”,金文中“令”又通“命”,例如“册命”。君主在册命礼上向官员赋予职责,后者由此“受命”。“令”不是品位,而是职名,其职名结构就是“职事+令”。这种命名方式是“以事为中心”的,简直就是对“若干石之吏”、对“若干石之官”的具体诠释。
中央的诸署令是诸卿属官,诸卿各管若干“令”,相当更高一级的“令”,而且有的就叫“令”,如郎中令、少府令、中大夫令、大行令。这是一个“大令管小令”的格局,一个由“令”来维系统属关系和职责分配的体制。皇帝则是最大的“令”——秦始皇定制“命为制,令为诏”,制、诏就是皇帝的“命”与“令”。一大批称“令”之官的崛起,或者以前不称“令”者逐渐被冠以“令”名,这是权力集中化、职责规范化和等级科层化进程的一个侧面。就是这些官职,再加上他们的属吏,构成了战国秦汉“吏”的主体,并以“若干石”禄秩为其等级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