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霸权机制的不完全衰落(第2/17页)
国际经济机制的变化
60年代中期,国际金融机制——即监控国际收支及其调节的一系列安排,其规则明晰、稳定而制度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要求其成员国维持官方货币平价,只有在发生“根本性失衡”时,并经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磋商之后才允许加以修正。自1958年底欧洲主要货币重新恢复事实上的可兑换性起,直至60年代英、法、加货币贬值,这些规则都得到了相当严格的遵守。主要货币平价很少发生变化,而且波动幅度很小。至60年代中期,压力开始显现:美国领导人一再对黄金外流表示关注,并曾采取多种明智却颇为短暂的权宜之计来改善收支状况,并筹划由各国央行或财政部合作行动以抵消资本流动所带来的不稳定影响。1963年美国提议的“利息平等税”,就是期望通过削弱美国投资者购买海外证券的动机来保护美元(Bergsten, 1975; Cohen, 1977; Eckes, 1975; Hirsch, 1967)。
60年代中期的贸易机制以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为中心,其基本支柱为互惠、贸易自由化及非歧视性原则。1950年以来世界贸易以远高于世界生产的比率迅猛增长,这也部分反映了该机制的成功。而且关税自由化在持续发展,1962年,被称之为“肯尼迪回合”的谈判准备工作开始展开,并于1967年年中达成协议,对大范围的工业品关税实行实质性的减让。尽管成果辉煌,但关税及贸易总协定贸易机制于60年代中期已出现混乱迹象。对非法贸易限制的容忍度在提高,正式的贸易诉讼很少得到执行。一位观察家所说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法律事务的全面崩溃”(Hudec, 1975, p.256)已经开始。
贸易和金融领域的国际机制都实现了高度的制度化,规则明确,成员遍布全球。但石油领域的各种安排却没有那么明确和广泛,因为其规则和实践并非国际协商的产物,而主要是由美国和英国支持的大石油公司制定而成,并为其他弱小的石油生产国所默认,尽管这种默认正变得日益勉强。在全球范围内,没有一个可以调控各国行为的国际性组织。因此,从严格意义上来说,60年代中期是否存在一个国际性石油机制深可质疑。尽管如此,非正式原则、标准、规则和程序依然存在,行为者以之为中心形成其行为预期,因此将这种石油安排称之为机制倒也并不逾界。[1]
在这一机制中,权力关系非常不对称。主要大公司不仅拥有对石油市场和技术的信息优势,而且在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它们所拥有的资金、资源和能力也是生产国无可比拟的。当面临国有化和革命的危险时,这些公司便会转向英美政府寻求帮助,80年代期间,机制的脆弱性非常明显。60年代,许多国内公司开始进军国际市场,削弱了绰号“七姐妹”的世界七大石油公司的控制力。随着产油国政治精英日益自信,要求也日益苛刻,其政府也变得更为老练成熟。但在那时,跨国石油公司仍然非常强大,正如特纳所说的:“回顾历史,无论各石油公司存在多么显而易见的弱点,东道国政府也都没有认识到,它们对有关工业生产的复杂知识所知太少,与大公司讨价还价的经验也受到限制,而且对于大公司又非常敬畏。”(Turner, 1978, pp.94—95)在1983年,所有三个国际经济机制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下面我将分别加以详细说明。
国际货币机制
1945年,在布雷顿森林召开的会议制定了国际货币机制的规则。这些规则先是被逐渐扭曲,继而不断遭到破坏,最终被弃之不用。布雷顿森林体系设计的钉住汇率机制,即在美元与黄金之间确立一固定比价,被美国于1971年放弃。而由斯密森研究所于同年12月东拼西凑制定出来的替代体制,则只不过是一件偷工减料的次品,早在1973年初便告崩溃。1973年后,主要货币或货币集团都实行浮动汇率,其币值由市场和政府持续而广泛的干预所共同决定。1976年,达成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议修正案,但仍未能使国际汇率恢复稳定,或是重建多边的规则制定机制,而只不过是形成了一个对浮动汇率实行“多边监督”的、定义模糊的机制。汇率波动剧烈,即使美元亦难以幸免,而其他货币则更为严重。与1970年6月前的货币平价相比,美元的有效汇率在1975年初几乎下挫20%,虽然到1976年底上扬10%,但在1979年10月初再度下跌至1975年初时的水平,直至1983年才再度上扬超过1970年的水平。[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