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战后时代的霸权合作(第9/25页)
石油领域的霸权合作
下面首先要举出的四个有关石油案例的主题,涉及美国行动的效率问题。美国具备如此之多的资源(经济的、政治的和军事的),以至于它能在即使没有建立一个多边机制的情况下也能达到其关键的目标。在石油领域,美国占有绝对的优势,因此它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方式来推动合作。所以,对寻求财富和权力进行现实主义分析,以及了解霸权在建立规则中的作用,对于理解下面这些案例都是非常重要的。
上面强调的是美国政府权力的重要性,与此相对照的是,也有强调国内政治在这一过程中的重要性的,后者对美国政府起着约束作用并削弱美国领导地位的物质基础。这种不协调的迹象最初的体现就是,美国试图通过《英美石油协定》这样的国际机制来控制中东石油的供应,但并未成功。美国最终于1959年签订了《强制性石油配额协定》,这一措施从长期来看,削弱而不是增强了美国的力量。霸权合作的脆弱性,从它仅仅保持了约20年而非一个世纪来看,一个合适的解释就是:美国国内利益集团不愿从美国长远的战略地位考虑,作出必要的调整或牺牲。
对于现实主义的分析家来说,这种解释毫不奇怪。虽然这里关于石油的案例所说明的道理,与现实主义理论所希望作出的解释只是在程度上有所差别,但是我们在第二部分所探讨的主题,与我们这里讨论的主题并不是毫不相关的。我曾界定过的合作,是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出现的:合作与霸权能共存,它产生于实际的和潜在的纷争之中,而纷争则根源于国际经济的相互依赖。在石油领域,直到1974年,美国仍不依赖相应的国际制度,这一点说明霸权能够代替国际机制发挥作用。但证据表明,尽管在石油领域建立国际机制的压力可能要比在金融和贸易领域小,美国政府早期确有在该领域建立国际机制的打算。美国在1944年到1945年间曾试图以自己为资深成员国、英国为初级成员国建立一个政府间的石油卡特尔,但由于国内的反对而未能成功。正如我们将在第九章和第十章中看到的,美国在1973年到1974年的中东危机后试图建立一个石油消费国的机制,这表明美国在石油领域里实力的衰落态势。不过,到那个时候,建立这样的机制已经不可能只按照美国自身的方式进行了。
控制阿拉伯石油(1943—1948年)
在二战之前,美国就曾为美国石油公司竭力寻求进入在政治上由英法控制的石油产地。根据1928年7月31日签订的《红线协定》,美国企业(与近东开发公司一起)获得了土耳其石油公司23.75%的股份,并在目前由土耳其、叙利亚和伊拉克控制的地区获得了石油开采特许权。在包括阿拉伯半岛的“红线地区”,协定要求土耳其石油公司(以及后来的伊拉克石油公司)的成员“不能在前奥斯曼帝国的任何区域购买石油或获得特许权”(Anderson, 1981, p.18)。这是20年代制订的一系列石油协定的一部分,目的是限制石油的供应,并确保主要的石油公司能联合起来在世界市场上控制石油价格。
30年代,又有许多重要的石油发现。对于石油市场而言,最重要的发现是在1930年的东得克萨斯,但从长远来看,最重要的发现是在1938年,加利福尼亚阿拉伯标准石油公司(即后来的阿拉伯美国石油公司)在沙特阿拉伯发现了具有重大商业价值的石油,这个公司是由加利福尼亚标准石油公司和得克萨斯公司共同拥有的附属公司。在1940年,这个区域只产出500万桶石油,但到1941年,有关石油公司和沙特王国都注意到这个地区蕴藏着巨大的石油储备。
当美国成为二战的参战国后,基于战争考虑,如何开发沙特石油立刻成为美国军事家们关注的重要问题。但到1943年,出于对未来国内石油短缺的考虑,以及关于沙特巨量石油储备的信息,美国的政府官员将注意力转向这样一个问题:如何确保美国在战后继续在沙特享有石油开采权。首先,美国的疑虑集中在它的亲密盟友英国身上。虽然,“从可得到的英国档案记载中,找不到任何证据表明英国在40年代有排斥美国石油特许权的实际计划”(Anderson, 1981, p.40),但那时,加利福尼亚阿拉伯标准石油公司的管理者们“相信英国正在想方设法剥夺他们的石油开采权”(Stoff, 1980, p.57),英国公司在对付美国国务院时又不断采用各种狡猾手段,而沙特阿拉伯的阿布德·阿尔-阿齐兹国王又微妙地煽起美国石油公司的恐惧感,担心如果不追加投资就可能失去在那里的石油开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