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废墟狂想曲(第8/19页)

《名利场》的主要人物奥斯本自诩为殷实的英国商人。他口中的“英国”,只是跟其他国家——譬如法国,作一个对比和区别,只不过是德昆西之流的英国作家所倡导的爱国主义。《名利场》作者萨克雷笔下的殷实英国商人,处心积虑地想把出身西印度群岛、拥有黑人血统的富家女斯沃茨小姐娶进家门,做他的儿媳妇。小说中的班布尔先生和斯奎尔斯先生是英国人,但那并不是他们个性中的最大特征。然而,二十年后,在狄更斯的小说中却开始出现完全不同的人物!《我们的共同朋友》这部小说中的波斯纳普先生认识外国人,而他以身为英国人为荣。约翰·哈里法克斯只是一位绅士。小说家莱德·哈格德(Rider Haggeard)却把他的一部作品献给他的儿子,希望他成为一位英国人和一位绅士。基于同样的希望,汤姆·布朗被他父亲送到名校“拉格比”就读。到了《霍华德庄园》(Howards Erds)这部小说,我们发现,连伦纳德·巴斯特这种人也会说:“我是英国人。”他口中的“英国人”比德昆西口中的“英国人”往前跨出了一大步。发展到这个阶段,“英国人”这个名词已经被赋予丰富而微妙的含义。

我们不能责怪小说家们接受社会的价值观。很自然,在这个时期的英国小说中,作家关注的焦点,渐渐从人类的行为转移到这些行为的“英国性”——在这些作品中,“英国性”若不是受到赞许,就是遭到严密的检验和批判。这种转变,反映在狄更斯早期作品中的客栈和七十五年后福斯特描写的辛普森餐馆之间的差异上。在一九一○年出版的小说《霍华德庄园》中,福斯特描写这家坐落在伦敦市斯特兰德街的餐馆:

她浏览这家餐馆,欣赏它那精心布置、反映我们国家光辉历史的陈设。虽然比不上吉卜林的作品那么老旧,那么充满古英国气息,但这家餐馆却能精心挑选它的摆设,唤起人们的记忆。她实在挑不出什么毛病来。它为大英帝国培育的官员,从外貌上看来,跟亚当斯牧师和汤姆·琼斯⑤颇为神似。四下响起零零碎碎的交谈声,听起来怪刺耳的。

“你来了!今天傍晚,我就会拍发一封电报到乌干达……”

福斯特的批判一针见血。他揭露了一个沉迷于工业和帝国势力中的民族的神话所蕴藏的矛盾。英国占据乌干达,跟汤姆·琼斯这号人物根本扯不上关系,就像你不能把吉卜林的短篇小说,和同时代的小说家哈代的长篇小说相提并论。处于权力巅峰的英国人,给人一种演戏的感觉:扮演英国人——某一个阶级的英国人。现实隐藏戏剧,戏剧隐藏现实。

这种特质,固然使英国人博得某些人的好感,但也招致另一些人的批评:英国人太虚伪。在这个时期,代表大英帝国的粉红色宛如疹子一般,在世界地图上迅速蔓延扩张,英国神话也随着演变,就像一个发展中的语言。元音长度改变了,新的成分加入了,而字典的编纂总是跟不上变化的速度。预估的、随时可以调整的神话(辛普森餐馆的亚当斯牧师、在乌干达或印度操劳的帝国建立者)和现实之间,永远存在着一段差距。滑铁卢战役结束后很久,英国才出现一个沙文主义的军国主义时期——肇始于克里米亚战争,终结于英国在南非的挫败。直到大英帝国建立后,商人和行政人员作为帝国建立者的观念才产生,而我们的小说家吉卜林,却板起脸一本正经地号召全世界的统治者,参与这项伟大的建设。这是清教徒演的一出戏。在“老家”英国,它创造了伦敦市斯特兰德街的辛普森餐馆。在印度,它创造了西姆拉城——英国殖民政府的夏都。在《守护者》(The Guardians)一书中,菲立普·伍德拉夫(Philip Woodruff)告诉我们,那个时候聚集在西姆拉城的官员们“纷纷表态,自己是一个纯正的英国人,假装对印度一无所知,刻意避免印度的用语和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