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丽塔》和吉罗迪亚先生 (1967)(第3/5页)
我对版权的忧虑没有结束。用吉罗迪亚先生喜欢的话来说,因我“并不在意”,他在小说的版权页上注明“1955年版权归纳博科夫”的地方加上了“和奥林匹亚出版社”。1956年1月28日,我从华盛顿版权部门获知,如果小说要在美国再版(五年内就有望出版),这一(未经我同意的)版权归属会引起麻烦。有人建议我从吉罗迪亚先生那儿得到一份“转让或放弃”文书,我马上就要求他寄我这样一份文书。我没有得到回复(就像“不知有多少作者”得不到来自出版社的回复一样),我就一再给他写信,只是到4月20日(三个月后),我才收到了那份我要求的文书。要是我没有预见性地维护版权,当“我们的”书在美国出版时,吉罗迪亚先生会是什么角色呢?这一猜想是很有趣的。
到1957年初,我还是没有收到自小说1955年出版后的任何财务说明。根据协议第九款,我可以终止协议,但我决定还是再等等。我一直等到1957年3月28日才收到账单,但寄来的账单并没有按既定条款包括全部的财务说明。
不寄账单的烦人事再次发生。到1957年8月底,我还没有收到7月31日前就应寄出的当年第一季度的任何账单。9月2日,吉罗迪亚先生要求延期两个月,我同意等到9月30日,但什么也没有,我对这种失信的事已经受够了,便建议他(10月5日)将所有的版权归还给我。他立即支付了44220“老”法郎,我也就心软了。
在一段特别恶劣、愚蠢的文字中,我们的传记作家把我对小说在法国受到当地法官和“庸俗读者”(如我1957年3月10日写给他的信中所说)的攻击时拒绝作出辩护与我要求他(一个月后)在宣传我作为“大学教授”时避免提及“康奈尔”这件事相提并论。只有一种非常扭曲的心灵才会把我的要求扭曲为意志薄弱。当我为《洛丽塔》签下我的名字时,我就做好准备承担一个作家必须要承担的责任;但只要种种不健康的流言蜚语包围着我无辜的《洛丽塔》,我当然有理由那么做,以免伤及给我的教学提供极大自由的大学(我的课程从未受到干预);我也不想让那个好朋友为难,是他把我带到那儿,享受到一种真正的学术自由。
然而,吉罗迪亚先生不断地鼓励我参与他发起的反对法国书报检查的运动。“我们的利益是共同的”,他写道;但其实并不一致。他要我捍卫《洛丽塔》,但我不明白,在他那份二十多本下流图书的名单上,我的书如何得到不同的处理。我甚至不想为《洛丽塔》辩护。他在文章中一再重复他喜欢的观点:没有他,《洛丽塔》也许永远不能出版。如我1957年8月3日给他的信中所说,我(过去和现在)很感谢他出版那本书。但我也必须对他指出,他不是一个理想的出版商,因为他缺乏恰当地发行这本书的条件——这是一本在词汇、结构、目的(或没有目的)等方面与他另一些只是商业出版物的书,如《黛比的浴盆》、《柔软的大腿》,截然不同的书。吉罗迪亚先生夸大了他的力量。要不是格雷厄姆·格林(1)和约恩·戈登(2)恰好在伦敦发生冲突,《洛丽塔》——尤其是令所谓“外行”反感的第二卷——也许就被送入旅游读物或奥林匹亚小绿皮书的公墓了。
1957年,《洛丽塔》事件进入它的美国阶段,对我来说,无论从哪方面看,这是比奥林匹亚阶段更重要的一个阶段。贾森·爱泼斯坦(3)声援在梅尔文·拉斯基主编的《支点评论》(纽约双日出版公司)上以相当篇幅发表的《洛丽塔》部分章节,F. W. 杜皮教授为其写了精彩的文章,使得在美国出版此书的想法能为大家接受。好几家出版社表示有兴趣,但吉罗迪亚先生在我们同美国公司谈判中制造的困难成为我为之烦恼的又一根源。1957年9月14日,一家美国著名出版社的负责人飞抵巴黎同吉罗迪亚先生商谈。后者在文章中这样描述这次商谈:“一位出版商自愿出20%的版税得到这本书,但当他们后来在纽约见面时,明显被纳博科夫的态度吓跑了。”这段文字一部分不确切,另一部分不真实:让这位出版商打消念头的不是我,而是他的合伙人。说它不确切,是因为吉罗迪亚先生没有说谁将得到这20%中的大头。“我打算接受这一建议,”吉罗迪亚先生在给我的信(显然给人以这样的印象,他得到的部分有所不同)中写道,“如果我能拥有12.5%的话。预支部分也按同样的份额。你能接受7.5%的份额吗?我觉得我的提议是合理和公正的。”我的经纪人写信表示,她“对这些要求感到十分气愤”(合同要求他一万册书必须付给我10%的版税,超过一万册则付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