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宗教会议里我们要讨论的事宜(第9/31页)

六、一切“被保留的”19案件也应一并废止,因为它们不仅是勒索人民钱财的工具,更是那些贪婪的暴君混乱心软民众、扰乱他们对上帝信仰的手段。特别是那些“圣餐的教谕”20中可笑和幼稚的案件。这些其实都是些连小罪也算不上的,用不着算得那么严重,以致教皇都不能用赦罪的方法来免除了。例如阻挡罗马人朝圣,供给土耳其人武器或者篡改教皇的文书。他们只用这些鬼把戏来糊弄我们。所多玛、蛾摩拉,以及一切触犯或者可能触犯上帝戒律的罪行,都不是“保留案件”。而那些并没有触犯上帝的戒律,只触犯他们自己规矩的罪行,就反而被他们称作“保留案件”了。这样仅仅是方便他们把财物带到罗马去,这样他们就可以过着骄奢淫逸,没有对外敌顾虑的日子了。而且利用那些没有价值的教谕和令状,使全世界都屈服于他们的淫威之下。

现在,所有的神父都应该知道,或者应该有公共条例让他们知道:若是没有公开的指控,任何秘密罪行都不能成为“保留案件”;而且若是没有公开的罪名,不管它叫什么,神父都有权赦免;再者,修道院主持、主教或者教皇都没有权力保留那样的案件。如果他们那样做了,那么都是无效的。并且还要因为他们的胆大妄为、干预上帝的审判和无缘无故使无知的人受累而遭到斥责。但是相对于其他任何公开的罪行,触犯上帝这种罪行才可以被称为“保留案件”。但是也不能太多了,并且也不应该太过武断就予以保留,因为耶稣自己在基督教里都不是暴君,而是牧人。正如圣彼得在《彼得前书》第五章第三节所说那样。

七、罗马教廷也应该废止职位的买卖,而且还应该减少在罗马的恶棍,这样才能是教皇的“仆人”由教皇自己出钱支付。教皇也不该让教廷的浮华和奢侈程度超过国王的宫廷。鉴于这种情形对基督教的信仰毫无裨益,而且还使教职人员无暇顾及研究和祈祷之事,信仰就更谈不上了。这在上次的罗马会议21中已经证明得再清楚不过了,在这些个幼稚的琐事当中,他们有这么一说,说人的灵魂是不朽的,所以神父每个月都必须祈祷一次,否则,他们就难免失掉俸禄22。这些被贪婪迷瞎了眼睛的无耻之徒怎么能决定好关乎信仰和教会的事呢?他们在罗马这样侮辱信仰,这对所有基督教徒简直是一种巨大的羞耻啊!如果没有这些金钱和虚荣的东西,他们可能还会潜心钻研祈祷等事,这样的话他们还会处理信仰方面的事情。正如古时教皇所作一般,那时候还只是主教,不敢自称是万皇之王。

八、教皇强迫主教们所宣的那些严格和可怕的誓应该被废止。因为这些誓言让主教们形同受缚奴隶一般。他们已经用了许多疯狂的法律来困住我们的身体、灵魂和财产,使我们缺失信仰23,从而使全基督教遭受毁灭;但这还远远不够,他们又夺去了主教的身份、职务和工作,甚至现在他们还夺去了国王对高级教士的任命权24。这种权力自古以来就属于国王,在法兰西和其他国家也都是属于国王的。就这一点,他们和国王引发了很多争端和争议,到最后他们居然用无耻的权力把国王的这一权力夺去了,直到现在还紧握手中,迟迟不肯归还。仿佛德意志人比其他任何国家的人都还愿意做教皇和罗马教廷的傀儡一般,去做或者去承受别人所不愿做和不愿承受的一切。这是纯粹的强权和掠夺,不仅妨碍主教的正常职权,而且还危及无辜的民众,因此我们的国王和诸侯们有义务对这样的暴虐行径加以防治。

九、教皇的权力应该在国王之下,除了在圣坛上给国王抹油和加冕。同时我们也不该让教皇延续他的骄傲,那就是强迫国王亲吻他的脚或者坐在他的脚下,还有就是他们要求当他们骑驴的时候,国王要替他拿铁镫或者缰绳。对于这些个狂妄的规定,我们不应该让步,国王更不该对教皇表示诚服,如教皇所要求的那样誓死效忠于教皇,因为教皇其实根本没有这样的权力。如那一文不值的Sol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