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马斯·莫尔传 第一部(第8/11页)

“‘犯人除了做工服役外,生活没有什么困难与禁锢。他们的伙食还不错,资金由国家支付,因为他们是为国家服役的。关于犯人开支的问题,有些地区是来自筹集的救济金。这样的方式虽然不稳定,但是波利来赖塔人有仁慈与善良之心,所以其他的方式所得都比不上这样的方式更加能够满足需求。有的地方犯人的支出则由公共税收拨款支付。有的地方则是按人口数量抽取税金来支付。还有的地方犯人不用服劳役,反而可以被任何公民雇佣成帮工,并且获得相应的工资,只是工资没有自由受雇者获得的多。雇主如果觉得受雇者工作不够勤劳,律法是允许雇主鞭笞他们的。所以他们的罪犯,不仅不愁没有工作,而且还可以挣钱养活自己,并且为社会创造财富。

“‘他们穿着相同颜色的衣衫,不剃发,只是把两耳鬓的头发剪短,并被割掉一只耳垂。他们可以接受朋友送与的食物和符合规定颜色的衣服。但是如果接受了朋友送的金钱,赠送者与接受者都会被处以极刑。同样地,任何自由的公民,若是接受了犯人赠送的金钱,或者犯人去接触武器,也都是死罪。每一个地方的奴隶(译者把被定罪的犯人统称为奴隶。)都有用于识别身份的特殊标记,失去了自己的标记就是死罪。此外,妄想逃走或者本就逃走的奴隶同样会被判死刑。对于奴隶逃走知情不报的人,如果是奴隶就会被处以极刑;如果是自由公民,就会被罚去当奴隶。当然,对于那些告发者就会获得相应的奖赏,是奴隶就可以恢复自由身,并且不追究同谋的罪行;是自由人就可以获得奖金。这样做是为了鼓励作恶的人及时回头。

“‘这就是我所说的处理盗窃犯的律法与方式,不难看出是多么地合情合理,仁慈有益。在他们看来,他们的处罚主要目的是让罪犯回头是岸,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并加以改之。他们不用担心罪犯会重操旧业,因为这样的处罚只能让他们弃恶从善,终身做工来将功赎罪。因此很多出行在外的人们,喜爱用这类奴隶作为该地区的导游,并且在不同地区随时更换不同的奴隶。因为奴隶很安全,他们是不会有抢劫的武器的,并且如果发现奴隶身上有钱,还可以及时告发,并抓获奴隶,绝对不会让他们有机会逍遥法外。因为奴隶有自己区别于自由公民的衣服,他们在逃亡途中一定会被人发觉;就算他们不穿衣服,他们的耳垂也可以被人一眼识破。

“‘不过有一点是值得怀疑的,那就是奴隶们共同密谋造反。在我看来,这种情况不会发生,因为不同地区的奴隶是不能够离开自己的地区与其他地区的奴隶见面沟通的,此外他们是不敢轻易将阴谋泄露出去的,这就让煽动造反的情况更加渺茫,因为他们知道,隐瞒阴谋者死罪,告发阴谋者可以恢复自由。当然,对于那些任劳任怨、积极改造,并且有突出表现的奴隶,他们是有希望重新获得自由的。因为每年都会有一些奴隶因为服从管教而恢复自由。’

“说完这些后,我接着说道:‘我不知道为什么英国就不能采用这样的惩罚方式,我觉得这比和我辩解的人士所啧啧称赞的公正司法更加有利于社会发展。’那个教外人马上回应:‘这样的律法制度如果是在英国,会产生极大的危险的。’他努了努嘴,然后摇头沉默了。在场的人也赞成他的说法。

“这个时候,红衣主教发言了:‘我们没有实施过,就无法断定这样的方式是否对社会有利。不过如果有犯人被判死刑后,我们尊敬的英王陛下下令延迟执行,倒不妨一试这样的惩罚方式,如果实施顺利并且确实行之有效的话,这样的律法条文就是可以在我们国家建立起来的。如果行之无效,那么再立即处死定罪的犯人,这样也不失公正,并且这样的试行也不会给社会带来危险。我认为对于那些游民也可以用这样的试行方法,因为我们的法令依旧无法有效地制裁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