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马斯·莫尔传 第一部(第7/11页)

“红衣主教打断他说:‘等等,你这样说下去,不是一时半会儿可以说完的。所以你现在可以不作答复,等到下次见面,你再作答吧,我会保留你答复的权利。假如你和拉斐尔肯赏光,我打算就明天再来长谈。’

“红衣主教又对我说:‘亲爱的拉斐尔,我很想听你的意见,为什么你认为对盗窃罪不应处以极刑?换句话说,你觉得应该怎样用刑才对社会更有好处呢?我知道你的意思不是要盗窃犯逍遥法外。可是现在律法规定将盗窃罪处以极刑,还是依旧盗窃之风盛行。如果盗窃罪不再被处死,那么还有什么方法能够抑制住盗窃行为的发生呢?他们会认为国家是有意纵容盗窃行为的。’

“我说:‘尊敬的红衣主教先生,一个人因为偷了别人的钱财就要丧命,这是非常不公平的。在我看来,世界上所有的财富都比不上人的生命珍贵。如果人们说,对盗窃罪处以极刑,不是因为本身的盗窃行为,而是因为触犯了律法权威,那么还不如说这样的惩罚是违法的。我们不赞成曼利阿斯的执法手段,稍微犯法就要被判处死刑;也反对斯多葛派12的法令,把所有的犯罪行为处以相同的刑罚,杀人和抢钱竟被看成一样的罪。说实在的,如果仔细斟酌一番,不难发现杀人与劫钱是两个不相干的案例,无法等同。上帝告诉我们要珍爱生命,可是我们却为了一点点钱财就要夺去一条鲜活的生命。如果有人狡辩说,上帝要我们珍惜生命,戒杀戮,并不意味着律法规定应该被杀时也不杀,那么律法也可以容许奸淫掳掠的行为发生了。上帝没有赐予我们杀人的权力和自杀的权力。而人们却在一起协议什么情况下可以杀人,他们竟然可以漠视上帝的威严,而拥有更高的权力,根据人主观所规定的准则,想杀谁就杀谁。这样一来,上帝的权威与戒律就不是上帝给人们的了,而是人们来决定是否遵行。就算是严酷的摩西立法,对盗窃犯也没有处以极刑,而是以罚金论处。我们不能认为,像父亲一样教育子女的上帝在他慈悲的戒律中,赐予了我们随便残杀他人的权力。

“‘这就是为什么我觉得这种惩罚不合法的原因。况且一个国家将盗窃与杀人等同于同一性质的犯罪,大家都看得出是多么不可理喻的危险事情。所以假如一个小偷知道了盗窃与杀人受到的惩处是相同的,他还不如索性直接把被盗的人杀掉。这样可以杀人灭口,掩盖罪行,就算是被抓住了反正都会被处以极刑,还不会担心被受害者反击或者抓获,这样反而比较安全。所以,表面上我们是用酷刑抑制盗窃,实际上我们却让更多的盗窃犯去危害生命。

“‘至于什么样的惩罚方式才是更合适的问题,我认为发现一个恰当的方式比发现一个荒谬的方式要容易得多。非常善于统治国家的罗马人有很恰当的惩罚罪犯的方式,为什么我们要对其表示出怀疑呢?他们把被判罪的重犯用锁链锁住,终身去开矿采石。

“‘不过在我看来,没有任何国家制度比得上我游历波斯的时候波利来赖塔人的治国制度。他们人数很多,国家很大,但是他们在自己的律法下生活得自由自在,并且每年还主动向波斯国王进贡年税。他们的国土,四面环山,离海很远,他们躬耕自种,自给自足,土地肥沃,物产丰富,因此他们很少与别的国家互通有无。四面环山的天然屏障,更容易守护国土不被侵犯,并且他们年年向强国进献,更加不必担心会有战事的发生。他们生活得简单平静,算不上富足却很快乐。其实他们国家的人很低调,除了邻国外,大都无人知晓。

“‘在波利来赖塔人中,盗窃犯定罪后要将赃物归还失主,而不是像其他国家要把赃物交给国王。他们觉得,国王和盗窃犯都不应该得到赃物。如果赃物已经不在,就从盗窃犯的财产中估价赔偿,多余的财产还给盗窃犯的妻儿。盗窃犯就被惩罚服劳役。假如罪行轻微,犯人就可以不去坐牢,也不用戴枷锁,但是要去服劳役。不过态度不端正并且拒绝服劳役的犯人不但会被锁链锁上,还要被抽鞭子强制其服劳役。至于态度端正的,就不会受到鞭笞与侮辱。他们每天晚上都要点名,之后被关进睡觉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