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克纳(第3/7页)
“我不信,”我说:“只要我没有犯罪或者出任公职,别人就不能闯进我的私生活里来,如果我请他们不要闯进来的话。”
他说:“他们不仅能够闯进来,而且一旦你在欧洲赢得的名声也传到了美国,使你成为一个有点经济价值的人物的话,他们就会这么干的,不信你就等着瞧。”
我就照他说的做了。我等着,也就瞧见了。两年以前,在同出版我的书的出版社的一位编辑谈话时,我偶然得知那家画报已经拟定了八年前被我拒绝了的那个方案,我不知道我的出版人是得到了正式通知,还是像我一样偶然得知这事的。我又说了一遍:“不行。”而且又举了我已经说过的那些理由,我仍旧认为,这些理由对任何一个在新闻界占有举足轻重地位的人来说都是必须遵循的,因为鉴别力和责任感同他的工作是不可分割的,是保证他的地位稳固可靠的。那位编辑打断了我的话头,他说:
“您说的我都同意,而且您也无需向我论证。您不愿意,有这一条就足够了。是不是让我来管管这件事?”他就管了,也许至少是打算管一下。因为我的朋友评论家说对了。于是我说请您再试试看。请您告诉他们:‘我请求你们不要这样做。’”后来我又亲自对这篇特写拟议中的作者说:“我请求您不要这样做。”我不知道,因为他是编内的工作人员,所以交给他这份差事呢,还是他自告奋勇要当这份差,抑或是他给自己的老板出的这个主意。不过,我记得他的回答大概是这样的:“我必须这样做,如果我拒绝,他们就会把我解雇。”这倒像是句实话,因为我向另一家杂志的工作人员提出过同一个问题,得到的也是同样的回答。但是既然一个编内的新闻从业人员也是把我作为牺牲品的那种力量,也就是不负责任地使用权力,或者叫滥施淫威,而这正是对人的尊严和权利最强有力、最无与伦比的保护者,即被称为新闻自由制度的背叛的牺牲品,既然事情确实是这样,那么我剩下的唯一防卫手段就是拒绝合作,拒绝同编辑部的方案发生任何关系。不过那时候我已经明白了,这对我毫无用处,我无法制止他们。
也许,他们——作者及其雇主——不相信,也不能相信我的话。也可能是不敢相信。也许,没有一个美国人会相信,如果一个人并不害怕警察局,他居然会不愿意把自己的名字和照片刊登,而且是完全免费刊登在任何一本新闻刊物上,不论是庸俗的,还是体面的刊物,也不论它的发行量有多大。不过,事情大约还没有到这种地步,因为他们两个人——作者和出版人——从一开始就很清楚,不管我是否了解这一点,我们三个都是我们美国文化的异常现象(地质学家使用这个术语的意义上的异常)的牺牲品,这种现象每天都在向我们呼喊:“小心点!”我们三个人不是在同一种思想打交道,不是在做一种抉择,在好的和坏的鉴别力之间、责任感和不负责任之间进行抉择,我们面对的是一种事实,是我们美国生活的状态,在它面前我们三个人,就当时而言,都是无能为力的,是注定要失败的。
于是作者带着一个小组,或者说带着他的一队人马来了,从他能获得材料的地方,用他能用的种种办法得到了材料,然后回去发表了一篇文章。不过问题并不在这里。作者并没有错,因为他如果空手而回,就会(要是我没有记错的话)丢掉那份剥夺了他在好的和坏的鉴别力之间进行抉择的权利的差事。雇主也没有错,因为要保住在总行业中自己(雇主的)并不稳固的那点地盘,连他,总行业的一个分支的主人,也只好赶赶时髦来战胜对手的竞争。
问题不在于作者写了些什么,问题在于他不能不写,在于他(他们)把这些东西发表在某家新闻刊物上,这家刊物为了赢得、维持自己的声望,就必须按照一些不可更改的标准行事;他们发表这些东西时,不仅不顾特写的主人公的反对,而且对他的抗议漠然置之;这种冷漠不单纯是这家刊物的工作原则——它已经由公众的订费得到证实,说明杂志的产品可以推销出去而获得利润。最可怕的(不是可恼的,我们不能对此感到恼怒,因为是我们自己促成而且发展了这种情况,是我们自己宽容了过错,使它具有了合法性,甚至在必要时利用过它为自己谋私利)是类似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得以发生,是这类事还可能发生,而当事人在事前毫不知情。如果受害人在事先偶然得知呢,——即使如此,他也根本无能为力。甚至在事后,受害人除了咒骂几句,诅咒上帝之外,也没有其它的办法表示抗议,因为我们没有追究拙劣的鉴别力的法律。这或许是因为在民主的条件下,决定法律的大多数人即使遇到了拙劣的鉴别力的征兆,也不能认清它们,还因为在我国的民主制度下,制造市场和制造充斥市场的商品(不是需求,需求无须制造,它只要满足)的贸易公司把拙劣的鉴别力变成了消费品,这种消费品可以被投放到市场上,因此可以课税,从而可以预先大做广告;而拙劣的鉴别力一旦获得了支付能力,就洗刷了自己的污垢而被证明是正确的了。即使作家有向法院控告的依据,他反正也得输掉这场官司,因为出版商总是会把诉讼费用列入生产开支,而由于闹得满城风雨,销路增加而带来的利润却可以扩大出版商本人的投资。问题在于今天的美国,任何一个组织或者集团,仅仅由于它打着新闻自由,或者是国家安全,或者是反颠覆分子联盟的旗号,就有绝对的权利不把任何一个不属于某个组织或集团的个人,或者是其富有程度还不足以吓倒它们的个人放在眼里。而没有足够的个人自由,人就丧失了个性;一个人一旦丧失了个性,他也就失去了值得拥有或者保持的一切东西。这个组织自然不是由作家和艺术家组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