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灵凤(第2/4页)
是的,就这样,“大半落天下,未还安乐窝”,借出去的书,就因了这样不成原因的原因,多数不曾归还。至于真正因了遗失或彼此失去联络而无从归还的,那不过是少数中的少数。
我自己虽然不常向别人借书,但偶尔也会借一两本的。在我的书堆中,我清晰的记得,就有向一个朋友毫无必要的借来的两本书,至今已隔两年,固然不曾看,他也不来讨,我也至今提不起精神去归还。
中国旧时的藏书家,大部不喜欢将自己的书借给别人。这是因为他们既不将书籍当作是求学问的工具,也不当作应该公诸大众,至少应该公诸同好的可以陶养性情的艺术品,而是将书籍当作是私人的秘玩。这全然是过分的佞好古版和古本所致。有些旧时癖好宋版和孤本的藏书家,他们固然不肯将自己的秘藏借给人或拿出来给人看,甚至自己有一些什么书也不愿给别人知道。西洋有一些怪癖的嗜好收藏孤本的藏书家,他们如果发现自己所藏的孤本在别人的手中又发现了第二本时,他们必定千方百计设法将那另一本买了来,骗了来,甚至盗了来,然后再将它销毁,务使自己所收藏的这一本“孤本”成为真正的孤本。如果这一切都办不到,他们宁可将自己的这一本屏诸自己的收藏之外。
这样怪癖的藏书家,他已经不将一本书视作是一本书,当然更谈不上借书给别人了。
旧时中国的藏书家,有些人甚至告诫子孙,以借书给人为不孝。如范声山《吴兴藏书录》引《湖录》云:“唐尧臣,武康人,为开建尹,有别业万竹山房,构楼五间,藏书万卷,书上有印曰:借书不孝”。宋周辉《清波杂志》,记唐杜暹聚书万卷,每卷末题诗其上曰:“清俸写来手自校,子孙读之知圣教,鬻及借人为不孝”。唐朝印书未流行,书籍还是抄本居多,以自己薪俸去辛苦抄来的书,当然应该珍惜,告诫子孙不应随便卖给人固然很应该,但连借给人也认为不孝,那就未免不近人情了。
书是应该借给人的,但有些人借了书专门不还,却也是令爱书家感到棘手的事。如赵令畤在他的《侯鲭录》中所记的那个专门借书不还的士人,就令人头痛了:
“比来士大夫借人之书,不录不读不还,便为己有,又欲使人之无本。颖川一士子,九经各有数十部,皆有题记。是为借人书不还者,每炫本多,余未尝不戒儿曹也。”
赵令畤并不戒儿曹不可借书给人,而是戒他们不可像那个士人一样,借了别人的书,“不读不录又不还”,这实在是很明达的见解。本来,与其劝人借书给人,不如劝人借了书应该归还。因为有人借了书不肯还,才有人吝啬不肯将自己的书借给别人。
中国旧时的藏书家,并不都是珍秘于枕函而不肯借给人的。有些认为与其藏之笥箧,供鼠啮虫巢,或留待不能读书守书的不肖子孙去变卖,不如慷慨的借给别人钞读。钱牧斋跋南村《草莽私乘》,谓当时有李如一者,好古嗜书。收买书籍,尽减先人之产。尝曰:“天下好书,当与天下读书人共之。古人以匹夫怀璧为有罪,况书之为宝,尤重于尺璧,敢怀之以贾罪乎?!”李如一的藏书,在中国藏书史上虽没有名,然而这几句话却是中国许多有名的藏书家所不肯说的。就如钱牧斋,他虽然“未尝不叹此达言,以为美谈”,可是他自己以收藏宋元精刻埒于内府的“绛云楼”,却“片楮不肯借出”,以致一场火灾,全部孤本秘钞都变成灰烬了。
不借书固然不应该,但借了书不还或是随意污损也是不该的。北齐的颜子推在《颜氏家训》中谈借书的道德说:
“借人典籍,皆须爱护。先有缺坏,就为补治,此亦士大夫百行之一也。济阳江禄,读书未竟,虽有急速,必待卷帙整齐,然后得起,故无损败,人不厌其求假焉。或有狼藉几案,分散部帙,多为童稚婢妾之所点污,风雨虫鼠之所毁伤,实为累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