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第3/5页)

“我以为,”她回答,“我这样拥护正统思想,比你这样像个南海小岛上的打破偶像的野人般到处撒野,总要更接近一点真理吧。”

“打破偶像的工作是那批传教士干的,”他笑了。“不幸的是,传教士全在国外的异教徒中间传教,弄得国内一个都不剩,没人来打破这对古老的偶像,范德尔瓦特先生和普莱普斯先生了。”

“还有那班大学教授呢,”她加上一句。

他断然有力地摇摇头。“不,理科教授可以存在下去。他们实在是了不起的。可是把十分之九的英语教授——那批目光短浅、像鹦鹉般学舌的小人的头脑给打破,才是桩好事呢!”

这段话对教授们未免太苛刻了,而在罗丝看来,这简直是亵渎。她情不自禁地把那班干净整洁、学问渊博、衣着称身、讲起话来声调抑扬有致、吐露着教养和文化气息的教授跟这个简直难以形容的小伙子放在一起衡量,这个小伙子,不知怎么着,她可爱着,他的衣服永远不会称他的身,他的结实的肌肉说明历经艰辛的劳累,他讲起话来愈讲愈激动,不肯心平气和地说,偏要出口骂人,不肯冷静沉着地讲,偏要大动肝火。他们至少挣着可观的薪水,又是——是啊,她不得不正视这事实——又是上等人;他呢,可一个子儿也挣不上,跟他们是两路人。

她不去估量马丁所说的话,也不根据这些话来判断他的论点到底对不对。她以为他的论点是错误的,这一结论是把外在的因素作比较而得出的——不错,她这是不自觉地进行的。他们,那班教授的文学见地是正确的,因为他们是成功者。马丁的文学见地是错误的,因为他卖不掉自己的货。用他自己的话来说,他们“干得成功”,他可做不到。再说,他不多久前还站在这间起居室里,脸红耳赤、手足无措,被人作介绍时慌忙答礼,忐忑不安地望着周围的小摆设,生怕自己那一摇一摆的肩膀会把它们给碰个粉碎,问起史文朋死了多久,并且大言不惭地说什么他读过《登峰造极》和《生之礼赞》——他这样一个人会是正确的,那才好像讲不通呢。

罗丝无意中自己证实了他的看法:她崇拜正统思想。马丁了解她的思想活动,可是不愿追究下去。他爱她,可不是因为她对普莱普斯、范德尔瓦特和那班英语教授抱着好感,他还认识到,愈来愈肯定地认识到,他自己脑海里有些知识的领域和园地,是她永远不会了解,也根本不知道存在的。

她以为,他对音乐的看法是不可理喻的,关于歌剧呢,那是非但不可理喻,简直是有意跟人抬杠了。

“你觉得怎么样?”有一晚,在看了歌剧回家的路上,她问他说。他整整一个月严格节约了伙食,那晚才能请她去看歌剧。她想等他开口谈这歌剧,他可不讲,但她自己被刚才所耳闻目睹的一切弄得心情还是万分激动,就问了上面那句话。

“我喜欢那支序曲,”他回答。“真出色。”

“不错,可是那歌剧本身怎么样?”

“那也很出色;那是说,乐队很出色,话说回来,要是那些跳娃娃肯不做声,或者干脆跑下台去,我会觉得更满意的。”

罗丝大惊失色。

“难道你是指台特拉兰尼或者巴利洛吗?”她问。

“他们一起都在内——全班人马。”

“可是他们全是伟大的艺人呀,”她抗议道。

“尽管如此,他们的那一套不真实的滑稽表演还是把音乐给糟蹋了。”

“那难道你不喜欢巴利洛的嗓子吗?”罗丝问。“人家说,他仅次于卡鲁索呢。”

“我哪会不喜欢他,我还更加喜欢台特拉兰尼。她的嗓子真是美妙——至少我这么想。”

“那,那——”罗丝结结巴巴起来啦,“那我真不懂你的话了。你欣赏他们的嗓子,可是又说他们糟蹋了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