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第5/7页)
他忽听得她正在讲的一段话。
“它的整个格调是低的。实在格调高的作品多的是。譬如说《纪念》。”
他忍不住想提出《洛克斯莱堂》,要不是刚才看到的幻景又紧抓住了他,他真会说出来的;这幕幻景使他只管瞪着她,这个跟他同一类型的女人,打从洪荒时代那团混沌里爬出来,爬上那巨大的生命的阶梯,爬了千年万代,终于出现在最高的一级上,变成一个罗丝,纯洁、美丽而又神圣,怀着一种力量,使他懂得什么叫爱情,使他向往纯洁,使他想尝尝做神的滋味——他,马丁·伊登,也是用某种惊人的方式,在绵绵无尽的生命创造过程中,经历了不可胜数的失误和流产,才打从污秽和泥沼里爬上来的。这就是浪漫、奇妙、光荣的事迹。这就是写作的题材,但愿他能够表达出来呀。天堂里的圣徒!——他们不过是圣徒罢了,他们没法不当圣徒。他可是人呢。
“你有的是力量,”他听见她在说,“可是那是粗野不羁的力量。”
“像一头站在瓷器店里的公牛,一动就会闯祸,”他主动提出,赢得对方微微一笑。
“再说,你必须培养鉴别力。你必须考虑到趣味、雅致和格调。”
“我什么都敢做到,”他喃喃地说。
她赞许地笑笑,静下心来,预备听下一篇小说。
“我不知道你对这一篇会有什么看法,”他带着抱歉的口气说。“这是篇怪东西。我怕我这篇东西写得有点儿不自量力,可是我的意图是好的。别留意里头的那些细枝末节。你且试试看,能不能体会到里面的伟大的含意。那是伟大的,也是真实的,虽然很可能我写得不够清楚。”
他念着,一边念,一边打量着她。他想,这回总算打动她啦。她纹丝不动地坐着,眼睛直勾勾地盯着他,连呼吸都差一点停止了,他想,准是被他创造的作品的魔力迷住了,弄得出了神。他把这篇故事起名为《冒险》,这是对冒险的礼赞——这可不是小说书中的那种冒险,而是真正的冒险精神,它好比一个野蛮的工头,赏罚严明、奸诈成性、反复无常,要他手下的人忍耐了又忍耐,叫他们痛苦难熬地日夜苦干,而给他们的酬劳,不是光芒万丈的荣誉,就是乌漆麻黑的死亡,这是在饥渴的煎熬下,或者在缠绵可怕、叫人神志昏迷的热病的长期折磨下的死亡,并且通过了血、汗和啮人的虫豸的折磨,经过了一长串不足道和不体面的交锋,一步步攀登无上的顶点,达到辉煌的成就。
他写在这篇小说里的就是这回事,这回事的全部,还有别的,而他相信,正是这个使她这样坐着,听着,感到热呼呼的。她眼睛睁得老大,苍白的腮帮上泛着红潮,他还没念完,就看到她似乎在气喘吁吁了。的确,她感到热呼呼的;可是她所以感到热呼呼的,并不是因为这小说本身,而是因为他。她并不以为这小说有什么了不起;正是马丁的那股强大的劲儿,那股一向过剩的力量,仿佛从他身子里直涌出来,淹没了她。说起来似乎讲不通,正是这篇充满着他这股劲儿的小说本身,这会儿成为他的力量涌到她身上所流经的渠道。她只感到这股力量,可感觉不到中间的那个导体,尽管她看来多半是被他的作品弄得着了迷,实际上使她着迷的却是一种跟它全然无关的东西——那是一个既可怕又危险的念头,它不召自来地在她头脑里形成。她发现自己在纳罕结婚到底是怎么回事了,一想到这念头多任性多狂妄,不由得惊慌起来。这不是闺女该有的念头。她真有点失常了。她从来没有被女人的心事折磨过,她一向生活在丁尼生诗中的梦乡里,这位含蓄的大师有时含蓄地提到皇后和骑士之间出现的暧昧关系,可是她连这个也不充分了解。她一向沉睡着,如今生活可在十万火急地擂着她的重重大门了。她心里直发慌,真想啪的插上插销,闩上门闩,可是放肆的本能却怂恿她敞开大门,请这位陌生得叫人喜欢的客人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