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仔(第10/12页)

骑马的人最先来到他跟前。他们骑着马围住了他,并开了枪。他朝前仆倒在雪地里,浑身全是弹眼。追捕队员下了马,把尸体翻了过来,其他人也赶了过来,又在他身上补了无数窟窿。他们抬起尸体,在脖子上套上了绳索,然后吊在一棵大树上。之后,这帮人又朝着浑身弹眼的尸体又一阵射击,直至子弹打光才肯罢休。

到早上九点,消息已经传到了镇上。十一点左右,那群人沿着河堤返回了。一大群人来到威尔顿街的那一头去迎接他们。治安官骑着马走在队伍前面。迪克的尸体像一条麻袋横搭在马鞍上,马的主人是他打死的一位警员。

就这样,迪克又回到了镇上,浑身弹孔累累,几乎快成了碎片,暴露在人们仇恨、病态的目光下。人群又回到了南大街原来的出发地点。他们在一家殡仪馆前停了下来,那里距迪克单膝跪地枪杀约翰·查普曼的地方不到二十码远。他们取下了那具遭受严重摧残的躯体,把它挂在殡仪馆的窗子里示众,这样全镇的男女老少都能看得到。

这就是我们最后一次看到他的情形。我们其实不愿去看,但后来还是去了。我想,这就是人的本性,永远无法改变。他们反感,他们战栗。他们说不会去,但最终还是去看了。

最后,我们都去了。我们都看见了那具尸体——那具破碎不堪、像诱饵一般的尸体毛骨悚然地高挂在那儿——我们沮丧地想使自己相信眼前这个东西曾经温柔地同我们说过话,是我们值得信赖的伙伴,是我们挚爱、尊敬的人。我们感到恶心、恐惧,内心极不舒服,因为我们无法明白自己生活中闯入的有些事情。

有些东西闯进了生活——闯进了我们的生活——这是我们以前从不明白的东西。有点像阴影,像令人迷惑、憎恶的邪恶和黑暗。我们知道,大雪终会结束,天空的阴霾终会消散,树叶、草叶、幼芽、鸟儿,还有四月都会重来——一切都会变成昔日的模样。白昼的光亮又会亲切地照耀。眼前的一切会像噩梦一般烟消云散。然而并非完全如此,因为我们仍能回想起我们对同类,对人类灵魂深处某种可憎的、无法说清的神秘怀疑和嫌恶感,我们知道自己不会忘记。

在我们身旁有一个人,正在对一小群听得津津有味的人讲述他自己的英勇事迹。我扭头看了看他。那人就是獐头鼠目的本·庞德斯。他的眼神诡秘而不安,长着杂种狗般的嘴巴,下巴干瘦。他是个专向黑人放高利贷、欺侮黑人的家伙。此刻,本·庞德斯正在吹嘘自己的胜利。他又获得了一件可供吹嘘的战利品。

“我是第一个击中他的人,”他说,“你们看到那个窟窿了没有?”他用一根脏手指指着,“就是眼睛正上方的那个大窟窿。”

他们转身瞪大眼睛盯着看,眼神迷迷糊糊的,好像上了麻醉药,好奇地呆望着。

“那是我打的。”这个英雄说,一面转身向旁边的泥地里吐了一口带烟汁的唾沫。“我就是在那儿打倒他的。该死的,他吃了枪子儿还不知道什么东西打中了他。这个婊子养的,还没着地就死了。后来他们都过来,向他的身上开枪。不过,第一枪可是我打的。嗨,该死的!”他沉默了片刻,摇了摇头,又吐了一口。“我们让他的身体里塞满了铅弹。嗯,真是该死。”他肯定地说,坚定地点着头,“他们数了一下,共有二百八十七个窟窿。我们肯定在他身上打了三百个窟窿。”

内布拉斯加和往常一样,无所畏惧、直言不讳,他突然转过身,把两个手指搭在自己的嘴唇上,蔑视地大大啐了一口。

“是——是我们!”他咕哝着说,“我们杀死了一个大块头!我们——我们宰了一只大猩猩,我们真的宰了!……快走吧,哥们儿,”他态度生硬地说,“我们开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