遥想《火烧圆明园》和《垂帘听政》(第3/4页)

又过了十一年(1860),慈禧太后的势力更稳固了。这年8月,她叫太监李三顺带东西出宫,送给她妹妹。依照法例,太监不准走正门,只能走旁门。可是此太监一定要走正门,还不听检查,结果跟守门的发生武打。太监跑回去,加油加酱,报告慈禧太后。慈禧太后找来慈安太后,说我还没死他们就眼里没有我了,若不杀守门的,我就不想活了。慈安太后害怕,就下令杀守门的。掌管司法的官说这可不行,一来守门的没犯法;二来根据祖制,守门就该这样不通融。慈安太后说:“什么叫祖制?等我死了,我岂不也是你祖宗?”坚持要杀人。司法首长(刑部尚书)潘祖荫说:“既然交犯人到刑部,就得依法处理,依法处理就是无罪开释,如果太后要杀,可以另外自行去杀,不能叫司法官这样违法杀人。”慈安太后没办法,只好告诉了慈禧太后,慈禧太后找来潘祖荫,大哭大闹,捶床大骂,骂潘祖荫没良心。后来同意打折扣,不杀,可是要当廷打守门的,要“廷杖”(当廷打屁股)。恭亲王说“廷杖”是明朝的虐政,我们清朝不能学。西太后说你事事跟我作对,你是谁啊?恭亲王说,我是先皇第六个儿子。西太后说,我革你的职。恭亲王说革得了职位爵位,可是革不了先皇儿子的身份!慈禧太后气得要命。最后恭亲王还是迁就她,再打折扣,把不该处罚的处罚了事。

上面所举的“安德海案”和“庚辰午门案”,只是慈禧太后破坏制度的一二例子而已。其他的破坏,甚至更严重的破坏,还多着哪!例如立光绪,是破坏宗法制度;修名园,是破坏财政制度;杀戊戌六君子,是破坏司法制度……诸如此类的破坏,还算是粗枝大叶的。其他无微不至的,还更惊人呢!以唐才常“自立军”失败后的“沈荩案”为例。要处死沈荩,可是因为慈禧太后生日快到了,不愿用行刑来破坏庆典,又不愿等到“秋决”,就干脆在监狱中把沈荩鞭打四小时,血肉横飞后,再予勒毙。这种杀人新招,又哪里有制度?

我的劝告

所以,说罪不在慈禧太后而在“整个制度”,是与历史真相不符的。固然历史剧难免“不完全是依照历史”,但是完全相反的出入,就太离谱了。“本事”中的许多叙述,不幸正是如此。如果《火烧圆明园》和《垂帘听政》,只是普通的清宫戏,又当别论。但是我们冀望李翰祥的,和李翰祥自我期许的,显然有百尺竿头的现实意义。在这一点上,我怀疑李翰祥发挥得是不是少了一点?用这样空前绝后的大戏,做“现代人的借镜”,是不是美中不足了一点?

说到“现代人的借镜”,李翰祥说:“我想如果说我是以古喻今,也许过分一点,但多少会有一点。”但是,“以古喻今”的一点——当然是重点的一点——又在哪里呢?

我认为《火烧圆明园》和《垂帘听政》,应该加强垂帘听政的部分。慈禧太后一生三次垂帘,第一次是同治元年到同治十三年,第二次是光绪元年到十五年,第三次是光绪二十四年到三十四年。在这漫长的黑暗统治中,慈禧太后实在是中国传统孕育出来的一个执政者样板,她毒辣、她阴狠、她自私、她愚昧、她贪鄙、她“举天下以奉一人”。这些丑陋之外,外加她又是女人,一个红颜老去、经期难调的女人,于是一切就更杠上开花了。慈禧太后这一样板意义,我觉得是《火烧圆明园》和《垂帘听政》最该刻意串联的现实意义,而正好用来“以古喻今”。……(编者略)

我深信,用电影手法去表达历史剧的现实意义,李翰祥如肯深入去做,必然能给人们更美满的影响。我在台湾,不能看到老友的新作,至感遗憾。乃特别遥想《火烧圆明园》和《垂帘听政》一番,以寓爱深责切的微意。同时也给隔水相望的艺术工作者,做一次“不是猛龙不过江”的劝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