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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的确是年轻人颇具危险的思考。但是,罗马法的世界,犹如光明的地面明晰地印上浮现于空中的几何学建筑的影像,他一旦对自己所学的现代实定法背后所矗立的这种影像感到餍足之后,自然就会摆脱明治日本忠实的继承法的压迫,时时将眼睛转向亚洲别的广阔的古老的法秩序。

丸善书店寄来的L.德隆肖的法译本《摩奴法典》,有些内容可以很好解决本多的疑问。

《摩奴法典》或许是公元前二百年至公元二百年间集大成印度古法典之大宗,在印度毗湿奴教徒中,至今依然保持法的生命。全书十二章二千六百八十四条,宗教、习俗、道德和法,浑然而成为一大体系,自宇宙起源说起,至盗窃罪和继承法为终结。如此亚细亚之混沌世界,同基督教中世自然法那种整然有序的宏观世界与微观世界相照应的体系,实际上表现了显著的对比。

然而,正如罗马法的诉权和没有权利救济等于没有权利这一现代权利概念相对立一样,《摩奴法典》也在关于威严的王和婆罗门法庭仪容规定之后,将诉讼事件限定在负债不还等其他十八项目之中。这种干枯无味的诉讼法也有着这样的描述:王要知道根据事实审理是否正确,被比喻为“犹如猎人依据血滴寻求负伤的鹿的巢穴”;又如,列举王的义务,将王为王国施以恩惠比作“恰似印陀罗于雨季四月普降甘霖”。本多被法典独特而丰丽的影像迷住了,一口气读到既非奇特的规定亦非宣言的最后一章为止。

西洋法的定言命令,永远服从人的理性,但《摩奴法典》将理性无法测知的宇宙法则——“轮回”,作为自然而然的道理深入浅出地提示出来了。

“行为产生于身体、语言和意义,也产生善或恶的结果。

“心于现世同肉体相关联,有善、中、恶之别。

“人以心之结果为心,语之结果为语,身体行为之结果受之为身体。

“人因身体行为之错误,来世变为树草;语之错误,变为鸟兽;心之错误生为低等阶级。

“对于一切生物保有语、意、身三重抑制,又能完全抑制爱欲、嗔恚的人,可获得成就亦即究极之解脱。”

“人必须正确运用自己的睿智,根据个人灵、法与非法规定自己的志趣,经常留意法的获得。”

这里,虽然也像自然法一样,将法和善业作为同义语,但不同是,其根据是凭悟性难以解释的轮回转生。从另一角度来说,不是诉诸人的理性的方法,而是一种报应的恫吓,较之罗马法的基本理念,可以说是对于人性少有信赖的法理念。

本多不想进一步钻研这个问题,也不打算深入古代思想幽暗的底层,但作为法律学学生,既要站在确立法的一方;又无法摆脱对于现在实定法的怀疑或不满。他发现,目前实定法繁琐的黑暗框架和二重结构之中,经常需要自然法神的理性,以及《摩奴法典》根本思想中比喻为“白昼澄明的蓝天”、“群星灿烂的夜空”那样广阔的展望。

法律学诚然是一门不可思议的学问!它连日常琐末行动皆一并网罗殆尽,同时自古又向星空和太阳系撒开巨大罗网,它从事的是一桩极尽贪欲的渔夫的工作。

耽于苦读,忘记时间之推移的本多,到了应该就寝的时候了。他担心睡眠不足,明天脸色难看,影响清显的盛情邀请。

一想起那位美貌、谜一般的朋友,他就预测自己的青春将会如何过于单调无奇,不能不感到浑身战栗。他还模糊记得另一位同学曾经自豪地谈到,他在祇园茶屋将坐垫团作球形,同众多舞妓玩室内橄榄球游戏的情景。

接着,本多还联想到今年春天发生的故事,在世人眼里虽然算不得什么,但对于本多家族却是一件惊天动地的大事。祖母十周年法事是在日暮里的菩提寺举行的,参加仪式的亲戚们,其后都聚集在作为家族大本营的本多家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