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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话要说。”他对着空气挑衅似地宣布道,“骨鲠在喉,不吐不快。”——他这是在阐述其个人原则,向他自己而不是别人。
说完,他走向那三个健壮男人中个子最大的一个。贝拉·维斯特餐厅是一家意大利式餐厅,地板是水磨石的,没有窗帘,抹灰顶棚又矮又亮。那桌人即使没听见他的声明,至少也应当听见他走路时那双锃亮的鞋子踩在地板上发出的“砰砰”声,但那个唱主角的妇女正向大家大讲她对现代雕塑的看法,在她眼里,它们毫无价值。那个小个子绅士连喊了好几声“先生!”才让那桌人注意到他。
“先生!”他又叫了一声,礼貌而又严厉地对那位“桌长”说道,“我来这里是要用餐读报的,”——他像举起狗咬胶之类的法庭证据似的举起报纸——“但事与愿违,我居然饱受洪浪般的对话噪音侵扰,这么吵闹、琐碎、刺耳,结果我——嗯——”——他用“嗯”对那桌人开始注意他讲话表示感谢——“而且这其中还有一个声音,先生,比其他声音都要吵。我不想指责你们,我是绅士。但是,先生,我请求你们好自为之。”
这样讲完之后,小个子绅士并未就此离开“战场”。相反,他站在那桌人面前,就像一位面对着不停开火的敌人仍旧坚守阵地的自由斗士,抬头挺胸,两脚合拢,鞋子锃亮,报纸整齐地放置一旁。三个壮汉盯着他,一脸狐疑,那个被惹恼的妇女则盯着她丈夫。
“亲爱的,”她咕哝道,“做点什么!”
做什么?如果他们做了些什么,那我要做些什么吗?很明显,那三个来自里基的大汉是老运动员。他们穿的运动夹克上的饰章散发出运动队标志的光芒,不难猜出他们曾是警察橄榄球队的一员。如果他们狠揍小个子绅士一顿,我这样一个棕色皮肤的无辜旁观者又能做些什么呢?只会让自己被打得更狠,还会被警察以违反《反恐怖法》的罪名逮捕,对吧?
结果,那三个男的什么也没做。他们并未猛扁小个子绅士,然后把他扔到街上,随后把我也扔出去,都没有。相反,他们看了看自己强壮有力的双手,大声讨论起来,一致认定那个可怜的家伙明显有问题。他们认为他精神失常,对公众是个威胁。其中一人还建议打电话叫救护车过来。
至于那个小个子绅士,他回到自己那张桌子,留下一张面值二十英镑的钞票,对着侧厅很威严地叫了一声“祝你们晚安,先生”,但对我什么也没表示,便大踏步走到街上。他个儿不高,但此刻在我看来却像巨人一样。我一直坐在原处,假装在看《克伦威尔,我们的领袖》,心中把自己和他作了对比:一个敢在老虎身上掐一把;一个一边说着“是的,亲爱的,我完全理解”,一边却把酒焖仔鸡倒进垃圾处理器。
我记得第二个征兆出现在此后一天,即周二晚上。那晚我在“聊天室”里完成四小时保家卫国的工作量之后才返回巴特西。途中我做出了连自己也吃惊的举动:我居然提前三站就跳下了还没停稳的公交车,全速奔跑起来。从逻辑上讲,我本应穿过邻近威尔士王子大道的那座公园,但我转身跑向我刚刚经过的那座通往切尔西的大桥。
这究竟是为什么呢?是啊,我是很冲动,但是什么使我冲动呢?当时正是上下班车流的最高峰。一直以来,特别是最近这段时间,我很讨厌在那些缓慢前行的车辆旁边步行,因为我不喜欢车里的人那样看我。当时我穿着我那双最好的加拿大街鞋,鞋孔与鞋跟都嵌着皮,后半侧是用橡胶做的。我拼命地奔跑,身体前倾。如果你有跟我一样的肤色、一样的体格、一样的年龄,也一样带着一个公文包,那你不难想像当时的情景。我在患了炸弹恐惧症的伦敦疯狂地全速飞奔,目光直直地看着前方,不向任何人求救,也不急匆匆地闯入人群当中。显然,这样的奔跑在一天的任何时候都是疯狂的,在上下班高峰期就更是神经错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