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1章 5.Mulholland Dr.-48(第3/3页)

接着又有一个现在已经退休,并随儿子一家一起迁往市区的老人给派出所打了电话,说自己从前在杏滘村当过一段时间的村医,他可以作证,他曾经亲眼看到詹慕闲偷偷拿过麻醉药等违禁药品。

……

在整合了许多村民的证词之后,警方基本上已经能还原当年那三起命案的犯人就是詹慕闲的事实了,只差更有说服力的“物证”了。

终于,杏滘中专的一个校友提供了当年她拍下的一张照片。

那位校友当年也是校园歌手大赛的参赛者。她还记得淹死在池塘里的唱歌很好听的林美娟。

上周末,校友在翻旧相册时找到了一张照片,那是她穿着演出服在学校操场拍的纪念照,照片的背景有一个穿着灰蓝色工作服的年轻男子——正是年轻时的詹慕闲!

而令警官们感到非常惊喜的是,詹慕闲当时推着一辆小推车,推车上还有一个体积看起来相当不小的木箱子——足够藏进一个身材娇小的女孩儿了。

更妙的是,这照片右下角还有相机自带的时间,199×年10月11日,正是发现落水的林美娟的遗体的前一天!

警察带着照片去寻人辨认,很快就有人指出这是村委以前用过的推车,因为笨重且老化严重,直接丢在仓库里已经好多年没见过了。

于是警察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把两台同款旧推车从仓库里拖了出来,送到法研所进行检查。

众人从车轮缝隙里清理出了大量的垃圾和灰尘,其中就有许多头发。

法医们将头发拿到放大镜下检查,发现绝大部分头发是自然脱落的,不带毛囊无法进行DNA对比,但有那么少数几根的根部居然还有未完全腐败的毛囊,在一跑DNA,竟然真有三根是属于林美娟的!

至于在废弃陶窑作坊的仓库里挖出来的白骨化的遗体,不必家属来辨认衣服的样式,柳弈他们将遗体带回法研所一检查DNA,很轻松地就证明了这具骨殖正是失踪多年的程娟娟了。

同时,柳弈他们还在遗体的鞋底找到了一张透明胶带。

这张胶带上除了属于死者的唾液之外,还留有两个清晰的指纹,正是詹慕闲的!

通常情况下,指纹很难在物体上保留很长的时间,就更别说遗骸还曾经被埋在了水泥里,已经烂得只剩骨头了。

然而或许是忙中出错,又或者是冥冥中的天意,詹慕闲的指纹沾到了胶带上,胶带又黏在了死者的鞋底。

于是二十多年前的汗水和油脂的分泌物就这样被灰尘和黏胶长久固定住,最终在此时重见天日,成为了指认凶手的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