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九十四章 正义终至(上)(第6/6页)

很多时候不同地区对于相同的法律条款,都会有各自的理解。

因此在这时候,最高法就要出来定性了:

某某条款不应该存在某某争议,它的释义应该是唯一的。

比如咱们国内的最高法。

最高法每年都会选一些卷宗公开,目的就是为了进行释义定性。

所以很明显。

这次的庭审也成为了释义的案例之一。

不过想想倒也正常。

毕竟最高法拿来释义的案例基本上都是典型且知名度高的案件,而眼下这次庭审显然极其符合这一要求。

纵观国内这些年,几乎就没有比抹黑案更具关注度的庭审——可能也就劳某人和刘鑫这两个案件勉强能够比比。

当然了。

既然说到了释义,这里就顺便给最高法辟个谣。

之前热搜上有个话题,想必很多人都有印象。

话题内容是某拉拉案一审判决书入围了全国百大文书评选,于是很多人抨击最高法也黑了。

但实际上呢。

这事儿和当初的白酒院士有些类似:

它们是属于当地推上去的候选——任何省份都有这种权力,具体提名谁是当地决定的。

湘楚省当时一共推选了十五个文书入围了这个评选,某拉拉是其中之一。

但它在入围后,最终并没有被最高法正式选上。

至于最高法指导的那部某线则是另一回事,此处就不多赘述了。

总的来说。

最高法还是站的很正的。

随后徐云把心绪拉回了现实,想了想,对陈灵问道:

“陈检察官,那不知道这次庭审对于被害人是否到场的释义是……”

陈灵抬起眼皮看了他一眼,指了指桌面上的另一本书:

“根据《刑诉法》第106条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因此严格意义上来说,庭审通知的当事人不应该仅指被告,而应该包括被害人——即便是公诉也是如此。”

“现如今很多人因为诈骗案损失了财物,但却只收到过检察院的受害者权利与义务告知书,其余连判决结果……甚至连是否开庭都不知道。”

“类似的情况还有不少,因此经过上头讨论,我们决定通过这次庭审对此做出释义。”

“不过这样一来……”

“徐博士,你可能就要多承受点压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