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九十四章 正义终至(上)(第5/6页)
“陈检查官,你好。”
待寒暄完毕。
陈灵便招呼着徐云入座,并且主动给他倒了杯茶,开门见山的说道:
“徐博士,咱们时间有限,我就不和你客套了,直接和你介绍一下情况吧。”
徐云连忙做洗耳恭听状。
随后陈灵组织了一番语言,说道:
“咱们的这次庭审可以说是建国以来对网络暴力、造谣行为发起的最大规模的一次庭审,所以社会方面的关注度很高。”
“不出意外的话,直播峰值人数应该会轻松破千万,我们身上的压力也很大。”
“同时更重要的是……在目前的法律法规中,关于是否应该通知受害人到庭依旧很有争议。”
“所以对于是否应该请你以及其他受害人,我们内部也进行过多次很激烈的讨论。”
徐云顿时一愣:
“还有这回事?”
陈灵点了点头,从桌上拿起了一本书,解释道:
“目前来说,刑事审判的类型主要有三种。”
“分别是刑事自诉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公诉案件以及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公诉案件。”
“其中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害人一般是自诉人,在案件中属于‘控方’地位,法院一定会传唤其到庭,否则庭审无法正常进行。”
“第二个是被害人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原告人,所以同样也会传唤到庭。”
“但是第三种……根据刑法第187条第三款内容,法院应当通知的人里并没有解释清楚是否包含被害人或者其家属。”
徐云忍不住眨了眨眼。
在过去这段时间里,他倒是了解过自诉和公诉的区别。
这两个概念其实很简单,几乎都可以从字面意思去理解。
所谓自诉,就是自己做原告去起诉别人。
至于公诉,则是以检察院为原告进行的起诉。
这次抹黑案件的涉及人数很大,跨度也覆盖到了全国各地,因此上头走的是自诉转公诉的流程——所以才会让孟亮这些受害者先起诉。
只是徐云没想到……
在公诉方面的规则中,居然对通不通知被害人或者其家属存有争议?
实际上徐云不知道的是。
在目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刑事案件中,通知被害人或者家属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其实很少。
因为这种做法对于判决结果来说,通常意义不大:
刑事案件是公诉案件,对于被告人的定罪及量刑建议,是检察机关基于职权独立发表的意见。
被害人如果参加庭审……
他们绝大部分时候对于公诉人的意见都会不同意,觉得罪名轻了量刑轻了的情况相当常见……
举个很典型的例子:
盗窃类的侵财案件。
倘若被害人家属来参与庭审,大多数都会说这个案子检察院搞错了,不是普通的侵财,是谋财害命。
承办人只能给他解释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但其实这种事情做了对于最后的判决来说没有任何意义。
目前一定通知的案件一般只有人损,也就是交通肇事、故意伤害这类——而这实际上就是陈灵所说的第二种,附带民事诉讼的公诉案件。
不过徐云虽然不了解具体情况,但他却很快明白了陈灵的想法:
“所以陈检察官……您的意思是最高法准备借着这次直播,对公诉是否要通知被害人的争议来定个性?”
陈灵朝他竖起一根大拇指,笑着点点头:
“没错,这也是我们在开庭前与徐博士你接触的目的。”
徐云这才心下了然。
原来如此……
众所周知。
国内……或者准确点说全球吧。
全球范围内,几乎就没哪个国家的法律是完全被释义清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