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3章 新秦律:民律、刑律、行政律三篇(第3/3页)

不仅不现实,也不适合。

人性之野蛮,有时候就非得以残酷刑罚,方可勉强镇压。

“能够大部分废除肉刑,放宽连坐,量刑也有所减轻,就已算是仁厚之举。”

周邈成熟地接受现实,还夸道:

“后世史书上,陛下与李丞相,都能因此记一笔仁慈评语。”

上首的嬴政神情如常。

他不差、也不在乎这一笔仁慈评语,能让大秦长治久安,方是他所求。

只是李斯闻言不免神态激昂。

他早先猜到,原本的历史上他是做了些糊涂事的。

因此他之后一直以来的言行都收敛许多,凡事都三思而后行:

是否违

背陛下所愿?是否让仙使不高兴?是否会在史书上留下污名?

并且愈加勤谨公务,就为留下一身清名。

“史书留名,得之我幸、失之我命,顺其自然而已。”

大秦众臣:……

但凡成功压下嘴角呢?

李斯一脸淡然,若无其事的样子:

“至于行政律,大概包含朝廷官府的高效清廉准则,朝廷及郡县各军政法的官吏职责,官吏的任免、考绩,以及科举、驿传等诸多公务。”

“律条之外,兼以旨令,倡导仙使所言的‘依法行政’。”

周邈把手稿翻得哗哗的,“嗯,指导思想没错,大方向不跑偏,行政律也差不了!”

说到底,封建时期的皇帝专政制度,就是一人之天下。

行政律的律条,只是最基本的约束,更多的还是以皇帝旨令为主。

他本来就不通法学,在这方面就更加不懂了。

但是——

“行政律,这个名称,不需要为尊者讳吗?”

周邈想到以前在网上看到说,秦时一里之长称‘里典’,而非‘里正’,就是避讳始皇陛下名字的‘政’字。

殿中气氛短暂地一静。

李斯解释:“还是初稿手稿,不曾定下终稿,稍后可以更改并避讳。”

为尊者讳、为亲者讳,是儒家‘礼’文化的态度体现,孔子编纂《春秋》时便遵行此原则。

此时距孔子的时代也非沧海桑田之久,其间百年战乱不休,而秦又偏居西方。

——六国鄙夷秦国时,都是把秦与夷狄并论。

倒不怎么盛行避讳尊者、亲者的字号。

有时避,有时又不避,灵活避讳。

若非周邈此时提醒,李斯一时还真没想到。

如今‘秦学’百家中有儒家一席之地,倒是应当为尊者讳。

但避讳与否,还得看陛下之意。

上首的嬴政道:“这次无需避讳。”

以后避不避讳,届时再看。

李斯:“唯。”

周邈:始皇陛下大气!

至此,新秦律一事就算说完了。

……

“今日的第二桩事,是有关南征百越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