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3章 新秦律:民律、刑律、行政律三篇(第2/3页)
李斯:知道你骄傲。
真是内敛不了一点。
不止李斯,殿中君臣皆稍显心情复杂。
但作为被偏爱(溺爱)维护的一方,大秦君臣们心中还是开心的。
另一边,李斯未作停顿,继续在说着:“针对旧秦律的短处,新秦律多方面做出改进,主要
涉及:
一是将律与令分开,新秦律只包括仙使所言三大基本法律:民律、刑律和行政律。”
“嘿嘿。”周邈不太自信地嘿然笑笑。
虽然政治课有法律板块,但他早已模糊法律知识记忆。
也就是因为秦律是秦黑粉主要攻击的黑点之一,他才了解得多些,因此印象至今还算深刻。
但有关现代法律体系,他勉勉强强也只算知道薄薄一层皮毛。
“皇帝旨令只是作为秦律的补充,时效的且不论,若要长效施行,就在朝议通过后,再添入秦律之中。”
“也即仙使所说,与时俱进,一定周期内根据实际需要,商讨修订一次律法。”
李斯介绍时,周邈一边听,一边粗粗地翻阅着。
新秦律果真只有三篇,也没将繁杂烦琐的临时旨令也写入其中。
李斯:“新秦律主张‘宽严相济、刑法相济’。”
“在民律篇,以宽以法。及适当宽松仁怀,倡导法制治民。”
说得直白一些,民不举官不究。
在律令方面,放开对黔首的严苛束缚,减轻严苛刑罚对秦人造成的精神压力。
“并严抓执法公正,适当给予一定的…嗯,人文关怀。”
李斯时而用一些从周邈那里听过学来的词汇。
法外不外乎人情,既然都放松对黔首的束缚了,再在无关家国大事的地方,体现出一些秦律的温暖,倒也无妨。
周邈翻阅着《民律》篇,发现条文确实宽松许多。
像是‘采人桑叶不足一钱’的相关条文,以及‘盗人羊颈上的绳索与盗羊同罪’②,诸如此类情节较轻者,便纳入了民律篇。
属于是‘民事经济纠纷’这个意思。
民不举、官不究,民若举则官府断案调解,令过错方赔偿损失并道歉。
还有,传闻秦律中男子无故大哭、乱扔垃圾等,规定都有罪的条文,也没有见到。
周邈大概看下来,民律篇更多是对黔首的行为倡导与部分约束,传扬法制理念。
已经有了‘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模糊影子。
“棒棒的!”周邈给予肯定。
“具体
的律条我也不懂,但肯定是李丞相你这个法学大家和众多法家学子,会比我更懂。”
“但我感觉大方向是没错的!”
民律篇得到见识过后世法治社会的周邈的肯定,李斯心中大定,同时也愈加自信。
便又继续说刑律:“在刑律篇,废除了大部分肉刑,又放宽连坐、减轻量刑。”
……
周邈跟着翻阅起来。
在刑律篇,他看到了放宽连坐的前提条件,是在除杀人、大逆等大罪之外。
例如,有强盗入室盗窃但没伤人,同伍之人就不连坐。
但若杀了人,同伍之人没尽到监管检举之责,便要连坐一至三年不等的徒刑。
也行叭!
毕竟是封建社会呢!——甚至是还有大量奴隶制残留的封建前期,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能放宽连坐,就已算难能可贵。
至于谋反等大逆之罪,仍旧是连坐、杀头、夷三族一条龙。
还是那句话,为维护封建统治,这种情况下的连坐是避免不了的。
“……”李斯又看着用脸嘟囔的周邈,替他说出来:
“废除肉刑,也是指死刑之外的肉刑废除。原本该车裂、斩首、腰斩、凌迟的,依然如旧。”
该杀杀,该死死!废除部分肉刑,并非废除死刑。
周邈深沉颔首:“我明白的。”
指望封建早期,实行科学人性化的现代律法?做梦呢!